請問以各位的看法:
各個大廟裡神明的各號籤詩
對於官司訴訟裡的原告
會有某號籤詩認為「繼續告下去,讓大壞蛋獲得法律制裁」的情況嗎?
恕我猜測,恐怕幾乎一面倒,全部都是叫身心受創被犯人侵害的被害人「以和為貴」
「以和為貴」...
讓我想起:耶穌說,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左臉,你右臉也讓他打。
耶穌看來也不會主張提告。看來華人民間神明意思差不多。只差要不要講到像耶穌
那種程度。
同樣的宗旨:忍一忍算了。
但我實證過一個現象:若採用「擲筊」的話,有可能在詳細稟告案情脈絡後,
獲得神明支持告到底的聖筊。
但若改用請神明賜給關於訴訟的「籤詩」,其中好像「沒有」任何一號籤詩的旨意主張
告到底。
PS:從網路搜尋,OO神的百首籤、XX仙的六十首籤;(扣除對於「被告」吉凶與否的預測
,姑且不論);全套瀏覽以後,發現籤詩在對「原告」方面,好像全部都是建議「撤告」
「以和為貴」....換言之「只有『同一種』建議方向」。
這怎麼評論呢?甚至只能謝謝神明的指示但抱歉恕難從命了?各位有見過支持原告告到底
的籤詩嗎?以上問題都想請教大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