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ryoko (back to September)》之銘言:
: 引述綠角的文章
: 為什麼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
: 最可能的原因是,業者直接幫你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然後沒有跟美國稅務主管單位通
報
: 這是帳戶持有者過世後的繼承轉移。於是,就”免稅”了。
: 這個做法,假如那一天美國金融主管單位查到的話,金融業者自己被罰錢就算了。最糟
的
: 是,許多以為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的投資人,會赫然發現。複委託的核心就是”複
”
: 這個字。不僅會被課台灣當地的遺產稅,也要課美國的遺產稅。
: 1.不知道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是否完全是合法?
: 2.複委託可以視為雙重風險,因為要透過兩個機構去買股票,不過倒閉造成損失的機會,
: 不知道哪個比較大,前面文章有提到台灣券商是用信託的方式,倒了之後投資人股票還在
: ,那美國券商投資人的股票也是採信託的方式嗎?
: 複委託好處是美國那一個有問題的話,台灣這個機構會出面到美國爭取該有的權益,
: 但是台灣券商有義務負美國券商倒閉全責嗎?賠償所有損失嗎?
1. 對我來說繳稅是應該的,
不管投資海外商品是只繳一邊還是繳兩邊,
只要是該繳的稅就沒什麼好說的。
當然,像壞食物大所說的,
有辦法的人自己會去找節稅的方式,
其實以我在國外短暫工作過的經驗,
直接找海外稅務公司作規劃或諮詢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2.至於複委託是不是複風險,
其實複委託法規已經說的很清楚,
委託人對應的就是國內受託單位,
不管是什麼原因(包括國外上手券商倒閉),
只要國內受託單位無法讓委託人正常執行合約內之交易,
受託單位是要負起賠償責任的。
也就是選擇複委託跟自行海外開戶,
你要擔心的只是國內券商跟你自己找的海外券商哪個比較可能倒閉,
還有倒閉後的求償難易度。
複風險其實只是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