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下
如果今天沒有法律,你會想殺人嗎?
我想一般人都不會,
因為想殺人這回事,是這個社會逼他的,也不會是他自己願意。
這個世界沒有什麼對和錯,只有多數人跟少數人,還有看誰的拳頭大而已。
美國因為拳頭大所以講話大聲,可以因為自己利益去侵犯別的國家,這種時候殺人又變成理所當然,那些國家就活該該死嗎?
小時候老師常說:少數要服從多數,多數要尊重少數。
這句話在我聽起來根本是屁話,如果今
天你家附近的人想要蓋游泳池,大家投票表決蓋誰家,好死不死你家中獎了,那你是不是該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不會麻,這個事情可以套用在任何地方,這個社會真的很慘,哪天安樂死合法我一定報名,但是或許等不到這天,自我了斷可能快一點。
※ 引述《b9111111111b (~~~~~~~~~~~~~~~~~~~~~~~)》之銘言:
: ※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銘言:
: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價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 照他的言論,為了追求正義去限制別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種自我矛盾?
: : 那要不要廢囚?
: : 沒有什麼價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 : 今天你做了危害別人的事,你就得付出代價。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因為殺人是不對的行為
: 所以要殺掉殺人的兇手
: 這個兇手到底負了什麼責? 用被害人和自己證明"人是可以被殺的"?
: 打個比方
: 言論自由被侵犯了,為了追求正義
: 所以犯此罪者也要被侵犯言論自由?
: 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言論自由?
: 如此一來不就在比誰說話比較大聲
: 大聲咖贏!
: 這個代價的樣態是否必須等同受害者被侵犯的利益?
: 就如同下面說的打碎東西賠錢
: 為何不是也打碎被告某個東西呢?
: 難道殺了人,兇手再自殺
: 這樣兇手就付出應有的代價
: 只要用自己的生命做代價,就能抵償?
: 恐怖的平衡的確能達到一些嚇阻效果
: 但在提出廢死之前 就沒有人被殺?
: 不清楚謀殺漸少還漸多
: 但有些問題必須先釐清
: 是什麼讓世界上的某些人想殺人?
: 是什麼讓世界上的人們認為殺人是不對的?
: 我們沒殺人,是因為了解"殺人會判死"
: 還是思考中,理性告誡自己 "殺人是不對的"
: : 就像打碎了別人的東西必須賠錢一樣,很簡單的道理。
: : 你可能打碎了對他人很重要的東西,
: : 即便你做出賠償也無法復原你所做的,
: : 亦無法平復他人的心情,但你必須承擔這一切。
: 如果報復是合理的,很多案件根本不能成罪
: 但事實上犯罪就是犯罪,不論報仇與否,只論犯罪的事實
: 所以頂多是法官同情,給予刑度上得以重輕量刑的機會
: : 更何況當你做了一些與禽獸無異的舉動時,你就不配被稱為人類。
: : 我不認為撲殺一隻放到街上會對人類極可能造成傷害的動物,
: : 是什麼侵犯正義的事。
: 人類和禽獸一樣是血肉做的動物,會有情緒反應(想復仇)
: 相信有些靈性高的動物也會有類似反應
: 人類和禽獸真的有差這麼多嗎?
: 到底
: 是什麼讓人類和禽獸不同呢?
: : 只是你魏楊一開始就把死刑定位成一種宣洩憤怒的工具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