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結論:
我贊同有條件的廢死,但前提是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
重點在於:不得假釋,斷去死刑犯一切希望
原因很簡單:
只給死刑犯麻醉無意識後再槍斃,太便宜死刑犯了
死刑犯根本無法感受到痛苦
要讓死刑犯享受數十年的痛苦才是真的痛苦
當然大家提出各種酷刑凌虐法,甚麼人彘的都有
但這些都是嘴砲,因為不人道的處刑制度絕對不可能實現
否則國際各種制裁會接踵而來
為了讓死刑犯很不爽但又很人道,只有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
因為現在死刑犯活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希望有假釋的那一天
一旦斷了這唯一的希望,死刑犯終生只能在幽暗的小空間度過
就像是有意識的植物人被困在自己的肉體裡
有感覺但不能動彈,人生毫無希望
腳下的狹小空間就是死刑犯未來的墓碑
形同合乎人道的精神凌虐
這時死刑犯會寧願求死
這也可以解決兩個問題
一個是像鄭捷這種認為:反正我會被判死刑
他人生還長,關個50年以上關到老死
讓他無法求死,終生遭受精神上的凌虐
一種是台南割喉案兇嫌說:殺一個不會被判死刑
沒錯不會讓他死,但要他了無希望,活著比死還不如
至於支出方面,死刑犯一個月雜支+伙食費2000元
可以讓死刑犯享受精神上的無止盡折磨
而不是無感覺的麻醉後一槍斃命
我願意付出這筆稅金支持
如果沒有落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那我依舊反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