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私地臨停 地主告車主竊佔
自由時報 – 2014年5月23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臨時停車十分鐘,竟然被告竊佔!四名地主控告十三
名車主在去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將車輛停在平鎮市金星段的私人土地上,其中鍾姓男子還
搭蓋車庫,車主得知被告後紛紛喊冤;鍾男說,曾與地主簽訂切結書,去年九月應地主要
求在三天內拆除,另外十二名車主也喊冤說,「看到很多人停才跟著停,怎知被告上法院
」。
桃檢以車輛可移動 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車輛屬於可隨時移動的交通工具,並非固著於土地而難
以移動的固定設備」,裁定被告車主都不起訴處分。
張姓車主表示,才停十分鐘而已,該地沒有標示禁止停車;陳姓車主也說,看到其他車輛
停車才停,只停幾個小時;彭姓車主說,因工作關係臨停一天。
檢方認為,鍾男在地主告知後已拆除車庫,另外十二名車主也只是臨停,沒有架設固定設
備強佔土地之意,偵結不起訴。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私地臨停-地主告車主竊佔-221237834.html
http://goo.gl/LN2oAC
4.備註:
可是有很多人就故意佔你便宜一停就是N小時 又沒留聯絡方式
在學校附近最誇張 附近哪邊有空 機車就停哪邊 根本不管屋主方不方便
一停就一天 還有時候早八停到晚十的 這種要怎麼辦? ╭(─╴╴─)╮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