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er1991 (壹仟玖佰玖拾壹個弓箭手)》之銘言:
: 今天鄭嫌拿刀出來作勢要砍人但尚未動手前,警方就開槍把他擊斃了。保護了那些可能被砍的人,撿回一命
: 可是社會輿論會怎麼評價警察及殺兇嫌的行為?
節錄舊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2/33521278/
台北市一名富家子昨凌晨在內湖住家旁叫罵滋事,轄區兩名警員獲報趕往處理,男子竟
勒住老父脖子,再持刀瘋狂追砍警員,一名警員情急下連開5槍,2槍射中男子胸腹部送
醫不治。事後家屬批警員執法過當,質疑:「為什麼連開5槍?」並要求公布監視器還原
真相。警局則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已進行調查。
但家屬對於警員連開5槍打死人,強烈質疑警員執法過當,林男姊夫說:「警察太惡劣了
!」死者姪子也指摘:「台灣有精神疾病的人有多少,就算再嚴重、再像瘋子,也不應該
對人開槍,這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家屬並要求警方立即公布監視畫面,不要掩蓋真相。
「刀殺傷力沒槍大」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
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
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