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06-15 09:40:36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XX娘」可能是不少民眾的口頭禪;「無腦、腦殘」有時是說著開玩笑;又或許情緒一上
來,「不要臉、瘋子」就不小心脫口而出。不少人卻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官司,深受跑法
院之苦。因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辦公室已準備提案修正《刑法》,將妨害名譽除罪化。
案件倍增 定罪率低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妨害名譽案件量在近年激增,自2001年的571件,到2009年的1045
件、2011年的1324件、2013年的1966件,10多年來成長超過3倍。然而,以2013年的1966
件來看,遭判刑6個月以下者僅有40件、6個月到1年者更只有3件,比例僅占2%,其餘多
屬無罪、不受理或論處罰金等,顯見案件量雖然增加,定罪率卻頗低。
不僅定罪率低,妨害名譽的判決標準也不一致。蕭美琴辦公室發現,罵人「XX娘」曾在台
北地院被判拘役45日,台東地院卻只判20日拘役;罵人「瘋子」曾於台北地院被判罰金
4000元,板橋地院卻被判無罪;其餘還有因「唬爛」、「腦殘」、「無腦」、「不要臉」
甚至是「白目」挨告的例子。
動輒提告 浪費資源
蕭美琴辦公室更拿出判決指出,近日有位婦人認為丈夫外遇,因而連珠炮大嗆小三「不要
臉、賤人、XX娘」,遭檢方以妨害名譽罪起訴;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
是文雅的」、「強迫情緒激動者不能口出惡言,無異於強令她另尋宣洩管道」、「法律沒
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其無罪。
蕭美琴辦公室指出,許多詞句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卻動輒挨告,甚至
留下前科,也浪費不少司法資源,因而提案刪除《刑法》第309到312條有關「公然侮辱」
與「誹謗」的法條。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妨害名譽罪章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
由,《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應該除罪化,若當事人仍心有不滿,可尋求民事求償。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4-06-15 09:41:00
以後就換成罵人媽淫告了!超髒的話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4-06-15 09:42:00明明就是侮辱 哪裡只是慣用語?
作者:
erectus (直立人)
2014-06-15 09:43:00罵媽應告是污辱人格,應該修法入罪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06-15 09:43:00公堂之上不準提老母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4-06-15 09:43:00推一下 通過後我猜八卦板會滿滿的用髒話互嗆的推文 XD
作者: newtom 2014-06-15 09:44:00
除罪之後 那打架鬥毆的事件會變多嗎?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4-06-15 09:44:00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XDDDDDDD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6-15 09:45:00本來就該取消了 不然一堆訟棍賺翻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6-15 09:46:00侮辱斯文,少說也得罰20兩
互罵然後打起來的當下根本沒在管法律 打完互告才在找法條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4-06-15 09:47:00吵架不能打人,還要罵的文雅
作者:
zennez (ZENNEZ)
2014-06-15 09:48:00馬英九XXX修法後 馬英九被XXX的次數爆增成為中文世界中 被罵XXX最多次的人
作者: newtoeic900 (neko) 2014-06-15 09:49:00
馬 鷹 狗 !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15 09:50:00你很馬英九~~,這句話算不算侮辱?
作者:
oherman (qq)
2014-06-15 09:51:00修法後,罵馬英九的變多,黨工會更忙
作者:
Stacyyyyy (Stacyyyyy)
2014-06-15 09:51:00百度娘
作者:
leyi12 (.........)
2014-06-15 09:54:00你被人罵幹你娘無所謂是你家教差白痴立委
作者: newtoeic900 (neko) 2014-06-15 09:55:00
意圖使人講那個名字
作者:
leyi12 (.........)
2014-06-15 09:56:00沒侮辱他人意思?低能思維
作者:
hw1 (hw1)
2014-06-15 09:57:00應該修法懲罰訟棍
作者:
twitwi978 ( 啪啪啪啪 >///<喔~)
2014-06-15 10:03:00吳慾升 XX娘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6-15 10:04:00
絕對支持 現代人過太爽 甚麼都要告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06-15 10:06:00順便看能否修法讓訟棍的訴訟成本提升吧..針對重複提告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06-15 10:08:00若干次某幾條刑事罪的原告增加一筆保證金,敗訴則沒入之類
作者: hughlsc (這是個秘密) 2014-06-15 10:19:00
怕自己被告吧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4-06-15 10:20:00
也覺得有點濫訴 國外罵髒話會被告嗎
作者: alanlin1283 2014-06-15 10:28:00
馬英九幹你娘!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15 10:48:00公然侮辱 除罪化 本來就應該討論了
除罪化後就可聽到台灣到處充滿幹聲,最爽的應該是中小學生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06-15 10:49:00支持!這樣以後罵幹你娘甚麼的就不必怕被釣 言論自由得到伸張
作者:
kusami (>.^)
2014-06-15 11:02:00早就一堆屁孩在幹老師你看他們有事嗎= =
作者: buddar 2014-06-15 11:06:00
那國外的fuck、bitch,還有肏你媽等是不是有罪?
來國中小下課或中午時間走一走 高年級很多早就如此了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15 11:22:00以後電視上就有一堆幹你娘了~~真好
作者: drigo 2014-06-15 11:26:00
若除罪化,僅靠民事來求償也有很大問題。例如你在網路上要告網友,現在只要證據收集了就能直接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北北就會查IP幫你捉那人是誰,但若僅依民事,網友要自己去找被告了耶...ISP公司也不會隨便給你IP使用者的資料,不過我還是贊成除罪化,反正罵到官員或立委他們不爽了,又會再修法了XD
作者:
KYLAT (凱拉特)
2014-06-15 11:29:00有文化素養一點, 罵 直娘賊 好了
蕭美琴在說三小碗高啦 幹! 除罪話的話我以後逢人就罵潮爽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6-15 11:46:00互罵有啥好辦的… 公然侮辱至少也要有秋意撕髮的等級吧
作者:
Lukegogo (打不死的鄉民)
2014-06-15 11:46:00可以罵警察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6-15 11:47:00逢人就罵那叫罵街 當年還可以當成相聲的梗來說呢無聊一點幹你娘還能當成犯罪預告來辦 問題是沒人會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