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份工作,有職責教導學生正確的待人處事
但並沒有被授權當法官還是警察
要老師判決哪個學生的對錯根本不合理
舉學生被打的例子
通常的處理方式是把雙方和目擊者都找來
單獨問過證詞,如果某方有說謊的嫌疑,也只能勸說、開導他說實話
老師不會測謊,呵呵
如果事情很明確有某方錯了,或雙方都有錯
就是道歉,然後保證下次別再犯
再嚴重一點的(偷竊、惡意打人啦)
這種才會請家長來學校,
同樣的道理,老師不是法官,
只能說明情形、調解,再請家長們互相諒解
真的不行的話,才會走上上法院、警察局一途
但是這已經就不是老師的管轄範圍了
再重申一次,老師只有教育、勸說、告知學生正確的做法、觀念
並不能執行法官、警察的工作
所以說案例中的家長根本搞錯對象
覺得老師好欺負吧
不滿小孩被打,可以去叫警察來調查
什麼叫做老師想息事寧人,
老師只是義務做到這裡:調解、教導正確觀念
老師沒有義務執行警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