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警怕被投訴 竟執法過當
: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孟慶慈/綜合報導〕花蓮發生一起單純的停車糾紛,73歲阿嬤回
: 一句台語「我呷凊飯(台語冷飯、剩飯的意思)等你」,警方竟將她和兒媳3人以現行犯
: 身分留滯警所8小時,連接獲投訴前去採訪的電視台吳姓記者到場後說了句「我他媽的這
: 樣也有事!」同樣被警帶走扣留8小時,警方被批濫權執法過當,實在離譜!
想到之前看的新聞
不管是說【他媽的】【我他媽的】
都是不起訴或是無罪
罵人「他媽的」不起訴
男稱僅是口頭禪 檢:未貶損人格
http://goo.gl/ovg8v
嗆警「他媽的」 判無罪
http://goo.gl/cQRx3l
什麼【他媽der~】【我他媽der~】
都是語助詞啦!語助詞懂不懂啦!?
超越憲法的鴿子們,多看新聞好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