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此案無關
只是想起國中時有一次跟老師聊天
老師提到我們學校有幾個家長靠小孩在「賺」
怎麼賺,就是從女兒開始發育之後就大力鼓勵她交男朋友
灌輸她男女交往就要上床的性觀念
不管她交到同校或年紀大的男朋友
總之就探口風看睡過沒,沒睡過就繼續洗腦
睡過了就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第一次,女兒會很震驚,為什麼父母贊成她交男朋友又鼓勵上床,最後卻告她男友
告下去通常可以拿到一筆不小的和解金,父母就會買新電視、新車、新衣服、金飾
多幾次,女兒的想法就會轉變成「靠這個可以賺很多錢」
老師很沉痛的批評這些家長鑽法律漏洞,變相當老鴇賣女兒,女兒的價值觀都被毀了,
她們畢業之後老師去追蹤,很多沒升學直接去檳榔攤上班,有的沒升學人消失了
消失的學生去了哪裡?去檳榔攤上班的女孩後來又怎麼了?
老師說,她不知道,她去檳榔攤關心了學生幾次,就有民代來學校「關心」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