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發生了一點小車禍 對方是個在鐵路局工作的歐巴桑 有受傷
過程不詳述了 ,這篇不討論責任比例
我也不是不願意賠 不過對方調解態度盛氣凌人
堅持他 3個月無法工作
然後他一個月薪資是37k (本薪25k+勞退+夜班津貼..)
我要賠他12萬......
1. 在鐵路局受傷請假,真的會一塊錢都沒有嗎?
2. 受傷到不能工作,都不用醫師證明嗎?
3.薪資這樣算正常?
4. 當天他是下班途中,難道沒勞保嗎?
PS. 希望不會太問版
不介意大家噓,不過真的希望有高手解答......不然這幾天都食不下嚥 夜不成眠
這價錢對還沒出社會的小魯,真的是一筆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