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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愛走百里 仍難挽回女友心
2014年07月19日01:49
「她不要我!我失戀了!」林姓男子最近與女友鬧分手,為了證明自己的愛,日前他竟從台
南白河走了近百公里到高雄湖內,卻仍難以挽回女友的心,林男難過地跪倒在路邊,痛哭失
聲,幸好湖內分局員警巡邏經過發現,將他帶回警局,警方發現他的頸部、手臂、臉部又紅
又腫,幾乎都快曬傷,研判他可能在大太陽下走了一整天,除了好言相勸,也趕緊通知台南
的家人把他帶回。
湖內分局湖街派出所所長廖信堯10日晚間9時許巡邏時,在湖內區中山路、大湖路口發現一
名林姓男子(20歲,無業)跪倒在省公路旁,放聲大哭,趕緊上前詢問,才知道是為情所傷
。
警方發現,林男家住在台南市白河區,因為女友最近與他分手,為了證明自己的愛,竟然一
路走到高雄湖內,但女友仍不回頭,才會難過的在路邊哭泣,也因為長時間步行,林男從臉
部、手臂到後頸部,都被太陽曬得通紅,幾乎已經到了燙傷的程度,趕緊將他帶回派出所休
息。
員警通知林男的家人到派出所,林父向警方表示,兒子最近好像失戀了,精神狀況很不好,
情緒也不穩,前一天晚上從家裡騎機車出門後,就失去聯絡,正在擔心之際,就接到警方的
電話。
警方推估,從台南白河到高雄湖內最少有86公里,以一般成人每小時走6公里來算,林男至
少走超過10個小時,才會曬得這麼嚴重。(陳宏瑞/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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