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2014-10-16 10:28:18遏止濫訴 業者促立法制裁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13&art_id=420913
近年政府不斷加強消費者保護,卻也造成部分不理性消費者,以為發生糾紛只要無理取鬧
,就可不用承擔損失。對此,壽險、產險公會理事長皆表示,如何限制非理性消費者,已
成為很重要的課題。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落實消費者保護,除了加強業務人員的教育,也要小心不肖
消費者的濫訴。在保險申訴案件中,許多消費者是不論結果、先送評議,如果得
到勝訴就是多賺、輸了也沒有關係。
許舒博以醫療理賠為例,表示醫師開出來的診斷證明書往往是爭議開端,診斷原因與理賠
說明的規範名稱不合,保險業者無法理賠,引發消費者不滿。
許舒博指出,畢竟保險是所有金融消費商品裡,最容易發生道德危險,因為查證困難、不
懷好意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他建議,應該要立法制裁,遏止不肖消費者濫訴行為。
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也呼應許舒博的看法,表示在保險理賠中,至少有十分之一的賠款
是被詐欺掉的,因此如何遏止消費者歪風值得重視。
戴英祥表示,金融商品本身涉及諸多相關法規及辦法限制規定,一般消費大眾不易瞭解,
以致理賠時容易滋生金融消費爭議,並非商品或銷售端產生問題。
戴英祥建議,主管機關應多諮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金融服務業者意見,審慎評估金融服
務業者要求修法及金融消費者訴求是否合理,如確屬合理,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外,
並應顧及金融服務業者訴求,以建全產險市場經營,並適時教育消費者,始能消除爭議
發生。
另外,券商公會秘書長莊太平指出,自2012年以來,在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中,證券業
僅90件,其中業者被判敗訴的案件僅有兩件,意即兩年內證券交易市場共約7億筆交易數
,每日交易數約30萬到50萬,只有兩件是業者要負責。
莊太平指出,對證券業來說,教育投資人,在購買商品之前,應知道有哪些資訊可參考,
才是重點。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4-10-16 10:29:00肏妳媽的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4-10-16 10:29:00垃圾業者是開始要來反擊了嗎? 吃屎吧你們
作者: anoreader 2014-10-16 10:30:00
有種觀念 那種歐美懲罰性賠償就永遠不會出現在台灣!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10-16 10:30:00本來就該保護消費者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16 10:30:00台灣只會保護財團 !
作者: yenyen0403 (彥彥) 2014-10-16 10:31:00
應該恢復古代 擊鼓鳴冤者 先丈 30 再審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4-10-16 10:31:00遏止惡意拒賠 保險業者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不得易科罰金?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4-10-16 10:32:00說真的台灣業者已經過很爽了 老闆幾乎都賭穩贏的.....
老闆要能賭贏的是有關係的才有,一般人想拼還是很難的..不然就是那種能輕易借到500萬創業的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10-16 10:40:00本來就該保護消費者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16 10:53:00是不會告詐欺嗎?怎樣才叫濫訴?立法禁止應該有違憲的問題吧第一句話就有問題,鬼島政府是保護財團不是消費者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