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外交部領務局主秘程祥雲今天表示,領務局對於護照遺失2次以上申請補發者,依規
定得約談當事人、延長審核期間,並縮短護照效期,以防止不肖人士冒用已報遺失護照從
事不法行為。
程祥雲說,針對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者,刑責原先為5年以下
有期徒刑,修訂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從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已送至立法院審議,希望盡速通過。
程祥雲指出,過去5年來,我國人於國內、外報失護照數量每年約2萬餘本,5年累計
約13萬餘本,其中國人於國外報失護照數量平均每年約5千餘本,約佔每年報失比例2成;
此外,自97年12月29日發行晶片護照以來,報失比率逐年降低,102年為1.51%,今年1到9
月更下降至1.43%。
領務局補充說明,護照第一次遺失,新護照效期會從原本10年縮短成3年;遺失護照
兩次以上申請補發,就會依規定約談當事人,並縮短新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到3年以下。
領務局指出,遺失護照次數大多在兩、三次左右,很少在5次以上。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1002938-260405
4.備註:
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護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