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45:48※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你說的沒錯
: 台灣人記性真的很差
: 這問題我在這板上論過好幾次了
: 但還是有人老調重談
: 實質影響力
: 1.他是抄日本判決而來的 並不是前所未有的東西
所以法官可以抄中東法條判偷東西砍手嘍
最好是可以這樣當法官的
: 2.林益世之所以被認定不具有實質影響力,是因為他收賄的證據只有到他當立委時期而已
: 而立委時期法官認為民意代表不具有對公務機關的實質影響力
: (順帶一提 總統對科學園區有"人事任命權" 這是法官認定有實質影響力的關鍵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4/202043.htm
判林益世沒收賄 陳啟祥被判行賄:難道我對空氣行賄?
你永遠無法解釋這是三小狀況 ╮( ̄▽ ̄)╭
: 3.林益世一審被判七年 這可一點都不輕
: 這刑責很明顯看出法官只是不想把民意代表的關說行為認定為有實質影響力
: 從目前的判決看下來 是否擔任行政職 似乎是個認定的標準
所以 "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 是在供三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