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華盛頓16日專電】
2014.12.17 12:12 am
http://goo.gl/IcNtAj
索尼影業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媒體銷毀與不報導駭客盜取的公司資訊,
不過美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索尼恐怕難以禁制媒體對好萊塢高層表裡不一
的報導興趣。
索尼影業(Sony Pictures)透過好萊塢律師波伊斯(David Boies)
向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與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等主流媒體發函,要求媒體
不再公開並銷毀駭客提供的公司高層電郵訊息,並指媒體若
報導,得承擔後果負起責任。
美國媒體並未因索尼高調要求「配合」不公布訊息而停止報導,公司高層
巴斯卡(Amy Pascal)和製片魯賓(Scott Rudin)的電郵往來,當中提及
喬治克隆尼、李奧納多狄卡皮歐等一線明星的事務,仍陸續被批露,
駭客「和平戰士」(Guardians of Peace)還揚言好戲在後頭,耶誕期間
將繼續爆料。
索尼方面認為,訊息為盜竊取得,無關大眾利益,媒體不該進一步加深傷害;
但反對者認為,好萊塢產業龐大影響深遠,高度攸關公眾利益,公司高層
表裡不一,當然是關注焦點。
遭電郵內容波及的金像獎編劇艾倫索肯(Aaron Sorkin)在媒體指出,
這些電郵絕非如同五角大廈的越南機秘報告,媒體非得公開不可,索尼既
不違法,也未誤導公眾,既不是菸草公司,也不是非法的或安隆公司(Enron),
媒體應停止報導。
索肯是難產影片「賈伯斯」(Jobs)的編劇,電郵指索肯屬意湯姆克魯斯擔綱,
但索尼高層另有看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寫到國會不得訂定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
與集會自由的法律,相關判例奠定媒體廣泛出版與報導的自由。
明尼蘇達大學法律教授麥葛芬倫(William McGeveran)認為,即使法院對
判斷新聞價值,與媒體看法多不相同,但索尼仍難以禁制關大眾利益的資訊報導。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教授佛洛克(Eugene Volokh)在華郵指出,索尼
在法律上難以站得住腳,媒體對所有電郵內的資訊有高度報導的興趣。
事實上,索尼高層電郵內容多由Buzzfeed或TMZ等新聞網站率先披露,主流
媒體對索尼電郵未必有絕對的報導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