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社會上對於同性婚姻仍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
: 貿然修法,否則恐造成社會對立。
服貿也是諸多爭議,影響甚大,為何要強行通過呢?
反觀同性婚姻,兩個相愛的人結婚到底是會影響了誰?
為什麼同性戀結婚要經過異性戀多數決同意?
: 陳明堂並且舉出四大理由,堅持反對的立場。他說,同性婚姻有違親屬人倫觀念
: 、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須配合修正法令甚
: 多,所以不宜貿然納入《民法》規範。
四大理由:
1.有違親屬人倫觀念
同性戀結婚之後你的爸爸就不是爸爸,你的媽媽就不是媽媽?
除非你爸爸跑去跟別人家的叔叔結婚
或是你媽媽嫁給別人家的阿姨
否則你爸爸永遠都還是你爸爸啊
你的媽媽仍是你的媽媽啊
退一萬步想好了
就算你爸爸真的跑去跟別人家的叔叔結婚
那你也只是多了一個爸爸
或是叫他叔叔也沒什麼不可以
這到底是違了什麼親屬人倫觀念?
2.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
所以請廢除目前的收養制度以免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
(怎麼舉這個理由.....你是認真的?)
3.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
這影響真的滿大的
同性伴侶法律上是陌生人,完全沒有繼承權
這對相知相守一輩子的同性伴侶實在太不公平了
所以應該要趕快通過同性婚姻還給他們基本的權益
(沒想到你還舉了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例子啊~~ 真想不透你!!)
4.須配合修正法令甚多
任何修憲修法都有這樣的問題
難道我們就因此不修憲修法了?
那我們百姓繳稅養這些立法委員幹嘛用的?
硬湊字數也不是這樣子的吧
(退回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