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容積自己用
http://goo.gl/N0GsgF
史上最惡劣,沒有之一!
不論該爭議區塊是否為開放空間,東方富域管委會都沒有權力意圖使人
無法獲得開放空間資訊!
貼上的公告是
公告全文: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規定: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
」該區不列入獎勵容積率及容積率範圍,屬社區開放空間範圍內,
非屬對外開放空間。特與公告。闖入社區範圍內,
將依刑法第306條:「無挌侵入他人住宅罪」現行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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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起來 不給你看 萬一走太進去 會被告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