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鍵盤流戰鬼)》之銘言:
: ※ 引述《MIKEmike07 (加油!)》之銘言:
: : 剛看到女大生被騙財騙色的新聞
: : 犯人最後從死刑被判無期,因為
: : 女大生死前沒有過多掙扎(被下藥)
: : 幹... 還是殺了一個人啊... 真的很問號
: : 為什麼法律上沒有,殺人償命這條?
: : 你他媽都敢剝奪別人的生命了,為什
: : 麼還要讓你活著? 幹真不公平...
: 我記得理由是如果殺一個人就一定死刑,
: 那這個人有很高的機會一直殺下去,反正他死定了。
: 如果殺一個人不一定死刑,他還有可能投案。
同樣是死刑
殺一個有可能是義憤或過失等等
所以保留一些空間
但對於那種連續犯
根本不用客氣!
殺一個 麻藥+毒注 or 無期 or 30年
殺兩個 槍斃
殺三個 活釘十字架
殺五個 腰斬
殺八個 送給特種部隊做敵前斬殺訓練 (內容各單位自己定)
殺十個先觀賞前項過程 再負責釘十字架 + 監腰斬 + 把前項吃下去後送腰斬
殺更多 人彘! 放在死囚監獄中展覽給死刑犯看 而且不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