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肉身擋立委座車 蔡丁貴.洪崇晏遭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2-29 20:56:37
※ 引述《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之銘言:
: ==公投盟總召 蔡丁貴==
: 對我來說
: 我覺得我們都沒有自由
: 因為我們表達的聲音都不能
: 間接的民意機關都不聽
: 我們哪有自由 那(妨害)公務
: 他們要去吃飯 哪算公務
是啦,挑妨礙公務可能值得討論,
反正一堆罪名,拿一條自己覺得沒問題的講就可以在FB發文了。
因為我們表達的聲音間接的民意機關都不聽,所以覺得我們都沒有自由
這人到底是抱持什麼想法在看世界?
這話如果換成挺藍的人講一定是被噓到XX
: ==台大研究生 洪崇晏==
這傢伙現在講的話越來越空虛,看起來只是想紅而已。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12-29 20:57:00
喔 你想說啥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4-12-29 20:58:00
嗯?民意機關不聽表達聲音,用FB發文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halusai ( )   2014-12-29 20:58:00
紅衫軍延街打壞店面的東西 好棒
作者: OmegaWind (換季了)   2014-12-29 20:58:00
對呀 愛國同心會打人就要換局長 都不能表達意見
作者: bybe (小p)   2014-12-29 20:59:00
所以呢 立法院想怎樣幹 就不用管民意嗎
作者: halusai ( )   2014-12-29 21:00:00
沒有他們 怎麼會讓「不管民意」事件讓大眾知?倒果為因 笑屎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12-29 21:01:00
意思是說蔡丁貴會投給連勝文這樣嗎?
作者: halusai ( )   2014-12-29 21:01:00
有多少人沒在關心三十秒過法案的事 若不是學運 11/29 呵
作者: jeff45 (jeff)   2014-12-29 21:03:00
他們的行為應該是妨害自由,但說妨害公務明顯是欲加之罪但即使對方妨害自由,開車撞人那段真的很扯,法院怎麼判?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12-29 21:05:00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4-12-29 21:07:00
你到底想說什麼 有話就直說嘛是哪裡奇怪了?政府機關罔顧民意,人民無自由感是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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