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免費殮葬窮人 善願恐遭罰1億元

作者: 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   2015-01-14 09:55:05
※ 引述《rellik1979 (桂圓兔寶的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免費殮葬窮人 善願恐遭罰1億元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 14年來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擬將辦理
: 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遭內政部反對,認為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
: 是違法。協會理事長郭志祥昨痛批:「如一罪一罰,可能得被裁處1億1670萬元,做好
: 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
: 內政部:不會主動罰
: 作家張大春昨也在臉書留言聲援,並指責內政部:「內政不,內政不!內政,不不不
: 不會是這樣的吧?」。
: 許多網友也抨擊,「不營利也違法,做善事也違法,以後死人放在內政部門口?」
: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
: 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
: 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
: 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
: 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殯葬管理條例
第 42 條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
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並加入所
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其於原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
外營業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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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算不是公司行號或商業組織,
法人只要申請經營許可就可以從事殯葬業,
那不禁要問的是,為什麼這個協會不去申請?
是不知道,還是被刁難?
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學遠雄在報紙上放話吧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4 09:56:00
這樣不就變成在經營了 然後還要被收稅?而且正式成立 不就自己來免費送就好了 又搶到別人生意了他們的差別是收善款然後給錢給業者 跟自己來有差別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1-14 09:57:00
殯葬服務業公會會讓免收錢的公司加入 來搶飯碗?法條不能只看前面不管後面吧?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14 09:59:00
公會可以拒絕它加入嗎? 又一篇片面之詞的爛新聞
作者: welcome ( )   2015-01-14 10:00:00
成立行號就要被監督捐款流向了,這樣很不好搞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1-14 10:04:00
你去搞清楚什麼是"營業"先吧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5-01-14 10:04:00
師公也算殯葬業嗎?
作者: chachalala (恰恰拉拉)   2015-01-14 10:08:00
有很多協會內部並不單純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5-01-14 10:10:00
不過喪事為什麽算特許行業,那喜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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