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之銘言:
: 如果台灣的死刑引進那些中東國家的斬首
: 普通罪 如偷竊、性侵、性騷等等 引進鞭刑
: 這樣台灣的治安會不會變好?
: 不知道為什麼不引進這些刑罰
: 有相關八卦嗎?
不需要斬首 鞭刑是真的有效
這幾天還是跟以往一樣
每天都有酒駕肇事的新聞
事後裝可憐裝無辜
實則幾萬句道歉都沒用
人傷到就是傷到 嚇到就是嚇到
如果被撞死了
更是酒駕者用命來賠也沒用
根本無法復生
我們必須承認 在我們人類社會中
存在自我控制及判斷力不足的人
這樣的人無法用一般的勸說或教育使其正常生活
必須用能讓他身體能確實記住的方式
來矯正偏差思想
鞭刑的經驗 能讓他在想做這件會害人的事時
就能立刻意識到自己身體將會很痛
進而自我控制
自己管不住自己 就讓鞭刑來幫忙
沒有違反人權的問題
要不要承認社會需要鞭刑來保護正常生活者的健康生命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