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之銘言:
: 上面的說是小事 叫下面的自己決定就好
: 那如果出事了:(1)要碼就一推256,說跟自己無關
: (2)要碼就推說自己不知道
: 甚麼是小事? 廠商在等你採購方給答案或撥款 要多少億才是大事?
: 那幹嘛文化局長不決行就好 還要送上市長室?
: 下面決行... 那不爽/不好又要該~ 科科
會讓人生氣的公文
大概是這樣:
A廠商報價 x元
B廠商報價 x+7萬元
A廠商OOXX 數頁
B廠商xxooo 數頁
請市長決定 要採用那一種
長官看到這種公文會不氣嗎?
沒有哪個長官十項全能,能搞懂那幾十頁的差別是什麼吧!
看到這種公文 當然令人生氣
長官希望看到的是,公文提出上述差異後決定採用B廠商
然後長官批 可 或准 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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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是官場文化的問題
當長官對自己的批可 不負責時,就說是下級官員決定的
當長官對自己的批可 負責時,就會說這是他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