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02-14 16:30:08※ 引述《ntu600 ()》之銘言:
: ※ 引述《jerrylin (嘴砲無視)》之銘言:
: : 投票要過半這應該正常人都會認為不合理吧
: : 一萬票選上 罷免居然要15萬票
: 2012年
: 1 臧家宜 人民最大黨 1,745 0.76%
: 2 黃珊珊 親民黨 親民黨 39,593 17.16%
: 3 李建昌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78,097 33.85%
: 4 蔡正元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11,260 48.23%
: 11萬票 不是 1萬票
: 有11萬人選他
: 至少要過半人罷免才能通過
: 很合理啊
: 不然6、7萬人就可以罷免成功
: 不就等於 藍的選上 光綠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或 綠的選上 光藍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那選舉是要選啥小?
我是建議, 門檻應該以某一方超過20% 就成立, 公投法也應該依此修法
像罷免案或公投案, 就是投 Yes 或 No
只要某一方, 例如 Yes 的票超過 20%, 那麼就算 No 的票是 0票 依然成案
這樣有什麼好處? 至少有 20% 的門檻, 總比完全沒門檻好, 不會有極少數就決定結果
但是 20% 門檻不高, 所以不管是 Yes 陣營或是 No 的陣營要過門檻都不難
這就會讓兩方陣營都全力動員選民去投票, 讓票數壓倒對方才能贏
而不會有某一陣營以拒領票或不投票的做法達到杯葛的目的
只要兩方陣營都拼命動員選民投票, 那麼投票率反而有機會往上衝高, 甚至輕鬆
就可以衝破 50%
反之, 如果兩個陣營都沒有能力動員超過 20% 的選民出來投票, 那表示這件案子
根本沒人關心, 無關緊要, 那投票案就算失敗, 投出來的結果都算是無效
現在這種 50% 的門檻, 等於要某一陣營動員 50% 的選民出來投票, 這根本不切實際
就算是投票率最高的總統選舉, 選贏的一方都沒有能力動員 50% 的選民投票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