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600 ()》之銘言:
: ※ 引述《jerrylin (嘴砲無視)》之銘言:
: : 投票要過半這應該正常人都會認為不合理吧
: : 一萬票選上 罷免居然要15萬票
: 2012年
: 1 臧家宜 人民最大黨 1,745 0.76%
: 2 黃珊珊 親民黨 親民黨 39,593 17.16%
: 3 李建昌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78,097 33.85%
: 4 蔡正元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11,260 48.23%
: 11萬票 不是 1萬票
: 有11萬人選他
: 至少要過半人罷免才能通過
: 很合理啊
: 不然6、7萬人就可以罷免成功
: 不就等於 藍的選上 光綠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或 綠的選上 光藍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那選舉是要選啥小?
你沒弄清楚狀況
內湖南港區總選舉人數30萬人
50%門檻是要有15萬人出來投票
這個罷免案才有相對多數決的可能
但是台灣歷來投票率約7成
也就是總票數約21萬票
這個數字便能看出15萬票的50%門檻有多不合理
蔡正元只得到近五成的選票
卻要有超過七成的票數才能罷免他
反對罷免的人,只要不出來投票便行
就算有14.9萬人出來投讚成票
另外6.1萬人只要待在家裡,罷免案就失敗了
而且這個制度也導致出來投票的必定是支持罷免的人
如果有人在投票所監視,黑名單就會很豐富
根本違反確保投票保密進行的民主原則
反對的人不去投票比去投票強
這種設計當然是很荒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