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
2015-05-04 22:22:11※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 引述《frogha1 (Dangelo)》之銘言:
: : 這就是殖民黨國洗腦教育
: : 台灣當時是日本的領土 (1895年清國簽了馬關條約把台澎主權永久移轉給日本)
: : 所以台灣是屬於日本國
: : 1945年, 日本戰敗投降, 日籍台灣人當然算是戰敗國的國民
: : 而舊金山和約是1952年4月28日生效, 當天日本正式放棄臺澎主權
: : 但並未把臺澎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 所以從那天起, 臺澎主權屬於臺澎住民所有
: : ( 4/28 是臺澎主權自由日 )
: 這就是主權為定論的典型論述,不過實際上只是一個文字遊戲,漏洞百出。
: 朝鮮半島在二次大戰後,也被日本以相同的條文放棄:
: 「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權
: 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政府並沒有說放棄的朝鮮半島主權是放棄給誰。
: 所以照你的邏輯就是說現在朝鮮半島的主權未定嗎 ?
日本說得很清楚,放棄朝鮮半島主權同時承認朝鮮獨立.
既然日本已經承認朝鮮獨立,當然朝鮮沒有主權未定的問題.
: 因為舊金山合約裡面並沒有聲明說朝鮮半島的主權轉移給誰。
: 1. 舊金山合約簽約時,朝鮮半島已經分裂。
: 2. 舊金山合約並沒有清楚寫明朝鮮半島主權歸屬是誰
: 這兩點跟 中華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狀況是很好的類比關係。
: 你拿這套論點去跟別人說朝鮮半島主權地位未定,你看看誰不會大笑?
: 拿舊金山合約並未聲名台灣的主權是放棄給誰,來說台灣主權未定,是非常沒有邏輯與
: 意義的。
台灣跟韓國不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裏頭寫放棄台灣主權,但沒有說承認台灣獨立也沒說要把台灣給任何一國
這有這麼難懂?
: 再來,日本在1947年當年頒布《外國人登錄法》(1947年版本)﹐該法第11條規定﹕
: 「台灣人、朝鮮人是外國人。」
: 所以沒有你所謂的在 1952 年前台灣人是日本人這件事情。
照你所說1947前台灣人也是日本人,不就表明日本1947年前都擁有台灣主權
事實上台灣主權就是直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才不屬於日本.
: 最後,節錄一段文字:
: 「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團體,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
: 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
: 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要求中國准許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保證台
: 灣可以獨立。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
: 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
: 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許慶雄《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台灣法理上本來就不屬於中國, 要獨立本就無需中國認可
要說這些歷史不過是要釐清許多被KMT洗腦的人的歷史觀.
作者:
pro33342 (pro33342)
2015-05-04 22:23:00推
作者:
mquare (爹卡路恰)
2015-05-04 22:24:00小地方沒人在理啦 國際間說話的都不是我們這種小東西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5-05-04 22:24:00又再吵了,去戰史版爬爬文再去冰敷臉好不好
作者:
mquare (爹卡路恰)
2015-05-04 22:27:00背後沒靠山 自己沒實力 民族自覺是狗屁啦
果然又是舊金山自慰論 開羅+波茨坦就解釋一切了 呵呵
美日都是認知到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並尊重........未不未定、獨不獨立、主權歸屬都是模糊空間.......
作者:
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
2015-05-04 22:30:00開羅新聞公報跟波茲坦宣言都是二戰中意向書不是最後決定
可是中日聯合聲明,日本表示遵守波茨坦宣言第八條啊= =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5-04 22:31:00到底戰史版有殺小?有沒有戰史版高人直接來八卦板回一篇阿?
作者:
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
2015-05-04 22:33:00各種利益分配權利義務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主,這是盟國與
我講的就是國際法阿 不要扯獨不獨派好啊 中共就來撕毀盟國簽訂的條約 看誰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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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asd (文理研究憎)
2015-05-04 22:37:00舊金山合約 日本也放棄庫頁島 沒說給誰 怎麼俄羅斯占領啦說沒交給誰 就說未定 跟本自慰理論 中日合約簽爽的阿
舊金山和約跟後續的聲明、公報不衝突這是美日中的認知,所以台北和約被中日友好條約換了撕毀的是跟國民黨的協議,可是又弄出了一個新的聲明只談到舊金山和約,後面還有啊......結論就是認知尊重中共的主權主張,美日實務上不支持台獨就這樣= =
國際法看看就好德蘇簽了互不侵犯條約 蘇日也簽了互不侵犯條約 最後還不是毀約打起來 把國際法奉為圭臬還不如培養自己的國際實力 再說舊條約用新條約取代也不少見
日本跟阿共先聲明,後來正式法律文件即中日友好條約承認波茨坦宣揚第八項,履行開羅新聞公報的要求
你扯這一大堆 都是二戰前 un未成立 要這樣立論請便*二戰結束前
我講的那些跟舊金山和約都沒衝突哦= = 中日友好條約是1978年才簽的,是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正式法律文件是貨真價實國際公法承認的「條約」 阿共的王牌
恩 可是與台澎主權無關阿今天SFPT 是盟國跟日本簽訂 1978那個才是PRC與JAP簽的ROC在當時仍然是流亡代管政府狀態在國際法上又沒有衝突請問有與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的參考資料嗎我查了PT between jap and PRC 沒看到你所說的開羅跟波茲坦宣言的相關條目喔
http://0rz.tw/1tXkJ作者:
trlcer (I WISH YOU LOVE)
2015-05-04 23:08:00推
就是我貼的那個阿 跟prc簽訂的 裡面並沒有你說的阿
ポツダム宣言第八項に基づ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關鍵部分
但是日本都說RESPECT跟UNDERSTAND而且日本當時也沒台灣主權 是在搞笑喔這根本沒有給中國任何權利阿= =
照你的說法日本尊重PRC 對波茲坦的立場日本:但是不好意思 台澎主權不再我手上這樣到底怎麼證明PRC可以拿主權阿 不懂
波茨坦第八條就是履行開羅新聞公報,事實上日本戰敗後政府主權完全不存在,1952年重新確認事實+承認新政府然後又脫褲子放屁一樣去確認ROC領有台灣的台北和約
但是日本沒承認這個阿 只說了尊重阿= =況且 PRC真的要拿這個來做文章 國際法又沒效力= =我指的"這個"是波茲坦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