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器官交易合法化?

作者: KennethC (Smith)   2015-05-14 12:11:54
※ 引述《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這種問題 是可以討論的
: 但你也知道 台灣假清高 道德魔人爆多
: 連A片 半套全套這種不傷風敗俗 一個出錢 一個出力 雙方滿足的都禁止
: 你就知道台灣多落後
: 說到器官移植 某種程度上 中國大陸開放很多
: 簡單說就是用錢解決一切
: 雙方配對 有機會一個月內就可以安排 當然價格也.....
: 不像台灣 還要先經過一年評估
: 倫理委員會 排序比對
: 然後 同區同院的 有優先使用權
: 同區 配對不成 才會放給外區
: 北中南東 人口數不同 醫院大小 屍腎來源數目差異性大
: 換腎 北部還是最多
: 來源多 病人多 優先排到也多
: 你能說 花東人不是人嗎?
: 花東有錢人 難道就不如北部窮人嗎?
: 台灣體制下 跟你說 是
: 因為同區 優先使用
: 與其排來排去 不如出價比價算了
: ※ 引述《KennethC (Smith)》之銘言:
: :   餓死抬頭,想問器官交易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 :  上大學前,沒想過這問題;上大學後,接觸到某堂課提到這問題,
: :  感覺器官交易合法化並無不妥。
: :  所以......為什麼臺灣不實施器官交易合法化呢?
: :   試著想想,一個年輕人A,經商失敗,背負了龐大的債務,
: :  已決定只有自殺一途。
: :  但這時候,有富豪患有重病,且願意出高價購買A的某器官,
: :  如果交易成功,結果會是什麼?
: :   富豪活著,繼續享受他未來的人生;
: :   年輕人A還清龐大債務,雖然身體殘缺了(可能少顆腎臟、少片眼角膜),
: :   但他就有能力繼續生活下去(不自殺)。
: :   
: :  所以......創造了雙贏、甚至三贏的局面(政府可以課稅),
: :  那麼......器官交易有何不妥呢?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 :   更甚說不定還能減少掠奪人體器官的行為。(法輪功)
: :   (因為器官已經有可以合法取得的途徑了,不須犯罪)
: : 備註: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 :  加碼問:
: :   我很討厭上面那句話,為什麼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 :   比如說一個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龐大負債、黑道追殺。
: :   為什麼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 :   難道活著,之後被抓到,虐殺,就是生命可以給的出路嘛。
: :   還是說,你覺得有可能隔天
: :   破鏡重圓、家庭重組、負債不用還、黑道放棄追殺你,
: :   這種可能性嘛。
: :              ?
有人提到被脅迫,這是不管器官交易合法化與否,
都一樣有的問題。『法輪功』
合法化反而是一種保障,我隨便想就有兩種解決方法。
ㄧ、重罪懲罰:
器官交易要在國立醫院,由專業醫生進行。
並且交易前3個月要不斷的由第三方公正單
位確認賣方意願。『在安全的地方』
只要賣家說出『我是被威脅的』
即刻通緝買方,凍結買方多少親等以內財產,
並直接收押禁見,直接進行有罪推定。
若果調查結果發現真有脅迫,凍結的財產
分一半給賣方,另一半天上繳國庫。
並啟動證人保護制度,保護賣家的多少親等
內的安全。
二、完全匿名制
有意願買或賣器官的人,需要去各國立醫院
登記想交易的器官,由電腦或是第三方公正
人員選擇合適的進行配對。
而器官移植手術則在有分隔的手術房屋進行。
隔絕所有買家或賣家的資訊。
如此一來,就不會收到脅迫。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5-14 12:14:00
台灣的完全隔絕賣方資訊 ? 匿名的1985、環保局檢舉表示
作者: T60 (Clean and Renew)   2015-05-14 12:14:00
在台灣買iPhone,到對岸換器官.對岸的人願意用器官換iphone。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5-05-14 12:16:00
缺錢賠錢也是脅迫的一種
作者: a77942002   2015-05-14 12:16:00
查理~~查理~~~~~~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5-14 12:21:00
這麼說吧 , JCI課程有上完的該院外聘臨床助理就看得到我就看得道你在台大的病歷 , 只是我洩漏出去會罰我跟我主管有罰則不代表看不到好嗎 , 你都有指導教授至少也是碩班生不要發言蠢的像個小學生 , 你郝龍斌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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