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5-14 22:08:27
※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銘言:
: 所以結論是
: 即使你在國外完全不知情
: 只要支付命令送到當事人轄區警局
: 20天異議時間加10天通知領取時間 總計三十天過後
: 就會被強制執行交付命令
: 等你回來可能已經法拍完畢
: 你還要自己想辦法去打官司證明送達程序不正當
: 好個鬼島民法
就遇到法匠法官 你拿她沒皮剎
有這種法官 法律規定詐騙集團可以殺人
她還是會照判無罪的
反正雙手一攤 關我屁事
這支付命令的詐騙已經很久了
目前都是靠法官自己進行實質審理
才能躲過
完全就是靠有良心的人在把關
要是遇到那種吃飯上班下班的法匠
就像今天一樣
法界都知道有問題 正常的法官處理都非常謹慎
有的甚至請法警去求證一下當事人跟親友
才會執行
打卡的就會懶的求證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14 22:10:00
「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22:11:00
很早就不是法官辦了...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5-05-14 22:13:00
所以陪審制呢?讓法官只有量刑權利,無判刑權利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5-14 22:15:00
市長都睡覺了 高地院也不會意外太多
作者: YAHQQ (啞虎)   2015-05-14 22:16:00
這跟陪不陪審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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