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revan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台灣的法官大家都知道很佛心
: 能不判死就盡量不判死
: 可是有些人殺了人沒想到只關個七八年就放出來 (殺人魔掐死兩女童案)
: 然後放出來又繼續殺人
: 那當初沒判他死刑反而輕判的法官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 有沒有鬼島的法官真的很爽
: 只要不貪污收賄
: 愛怎麼判都不會出事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 另外評估假釋標準的評估人員也是 看到自己放出去的犯人再犯下重罪不會良心不安嗎?!
就算是法官也不能亂判阿~~
法官考量證據之後 也只能套用既有的法律來定罪
法律條文寫 傷害致死最多只能判無期徒刑
法官再怎麼威 再怎麼嫉惡如仇
最多也是判7年~無期徒刑
不是法官想要怎麼判就怎麼判 最高原則還是法律條文好嗎~~
然後最後的結果大概是關不到10年就出來了...
法律條文是立法委員訂的
然後立法委員是台灣人民自己投票選的
所以這些刑案會被輕判
追根究底來說
是全國人民的錯 你我都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