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uso ( B-Cat)
2015-05-30 10:45:52大家都知道民主就是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政府只是人民授權的公僕
如果從主僕的角度來看死刑,就會很有意思了
企業的董事會,不會賦予 CEO 開除董事的權力
蝙蝠俠不會賦予大管家阿福,將家庭成員逐出家門的權力
鋼鐵人不會賦予賈維斯刪改最高管理員的權限
蓄奴時代的美國白人,不會賦予黑奴殺自己家人的權力
那麼,為什麼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應該賦予公僕政府生殺與奪人民自己生命的權力?
也許你會說,政府無法剝奪人民的選舉權阿(還有形同作廢的罷免權)
如果要精確點說,選舉權應該像是董事會決定任命誰為CEO
而不是 CEO 決定誰可以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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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死刑還有其他很複雜的面相,像是嚇阻犯罪,撫慰受害者,公正性、冤案問題...
則不再這個討論之內
以上提出來討論而已,也歡迎糾正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0 10:47:00我們可以授權給員工去殺掉其他害群之馬的股東啊白人也會殺白人吧 那白人拿槍給黑人幫忙殺也不是不可能
荒謬 那政府為何可以剝奪人民的財產和自由?還能褫奪人民的公權
作者: awesome8500 2015-05-30 10:49:00
樓上頗ㄏ 誰沒事去要你財產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5-30 10:51:00講這個議題不要用舉例的,焦點一下就被轉移了
跳針 會被政府殺是因為自己先殺了人 又不識以前先扣帽子在弄死人
作者: awesome8500 2015-05-30 10:52:00
拿死刑跟自由刑財產刑混為一談也在高潮 可憐
樓上你可以明確的說出差異是什麼,不用高姿態的酸人樓樓上自由就該比生命低級嗎???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5-30 10:56:00廢死最重要的論述就是從社會契約出發的,人民為了更好的生存所以將部分權力委託政府,所以政府可以管理人民。但是死刑涉及的是最核心的生存,已經違反契約的目的,被認為不在授權的範圍內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0 10:59:00我並不認為生存權是無可撼動的事物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5-30 11:00:00你覺得目的是保障生存的契約可以剝奪你生存的權利正確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5-30 11:01:00我投胎不等於我要接受天賦人權啊我為了更好的生活所以我支持政府排除有害份子的生存權
抱歉,在目前主流價值觀下這件事情你沒得選天賦人權就是不可拋棄的權利而我現在講的這個 還沒講到死刑的部分呢如果天賦人權可以拋棄,那政府就可以制定奴隸法讓人「自願」成為奴隸,為什麼沒有這種法律?
我是在回答你「契約有沒有先問過你」這回事啊我還沒扯到死刑咧XDDDD
如果你要把生命權加在天賦人權的概念裡面的話是,沒錯,天賦人權所以人人有免死金牌
作者:
newtana (newtana)
2015-05-30 11:31:00都給你講我照噓
這個時代的政府還能制定出奴隸法你也真厲害請跟上現實世界離開那沒用的補習街
作者: a22926797 ( 阿寶) 2015-05-30 12:10:00
推F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