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民主就是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政府只是人民授權的公僕
如果從主僕的角度來看死刑,就會很有意思了
企業的董事會,不會賦予 CEO 開除董事的權力
蝙蝠俠不會賦予大管家阿福,將家庭成員逐出家門的權力
鋼鐵人不會賦予賈維斯刪改最高管理員的權限
蓄奴時代的美國白人,不會賦予黑奴殺自己家人的權力
那麼,為什麼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應該賦予公僕政府生殺與奪人民自己生命的權力?
也許你會說,政府無法剝奪人民的選舉權阿(還有形同作廢的罷免權)
如果要精確點說,選舉權應該像是董事會決定任命誰為CEO
而不是 CEO 決定誰可以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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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死刑還有其他很複雜的面相,像是嚇阻犯罪,撫慰受害者,公正性、冤案問題...
則不再這個討論之內
以上提出來討論而已,也歡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