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沒一個能打的 ?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5-05-31 00:16:11
※ 引述《Zongsheng (Zongsheng)》之銘言:
: 廢死幾個理由
: 誤判、終身監禁、無法嚇止犯罪、對家屬無實益,可勞役賠償
: 往下之前,先說終身監禁,請問,請問有沒有逃獄可能,機率低有沒有可能?
: 廢死:死刑有可能誤判
: 我先講結論
: 鄭捷,現場殺人
: 你們同意鄭捷死刑對吧?
: 什麼?不同意?
: 所以你們反對死刑跟誤判一點關係都沒有
: 不要再喇叭別人,我看了很想吐
: 事實就是你們不是因為誤判而廢死
: 而是因為反對而反對,因為廢死才拿誤判來合理化自己廢死的理由
: 懂?
: 很重要再說一次
: 就算是鄭捷這種眾目睽睽殺人的,你們一樣廢死
: 所以廢死跟誤判一點關係都沒有
: 不要再喇叭別人,OK?
: 這是第一點
: 第二,死刑從判決到執行有多困難,有多少程序要走,我就不用多說了
: 第三、是人就有可能誤判,但我們已經盡最大努力讓他比率降到很低,更何況是死刑
: 誤判,如果誤判關了幾十年出來跟社會脫節,出獄後自殺的呢?
: 那是不是我們乾脆也不要法律審判了
: 因為你誤判就有可能有無辜受害者,而人沒辦法做到完美
: 比例問題,不要無限上綱,再說一次,不要無限上綱
: 因為正確判決執行槍決伏法的比誤判死刑伏法的多出太多
: 喔,對,你說就算機率低也是一條人命
: 像我說的,你誤判關幾十年也有可能害死人
: 也不要監獄了,都不要關最好
: 廢死:死刑可以用終身監禁替代
: 這是我聽到最好笑的
: 不要再騙人了,謝謝
: 民眾有一部分確實是害怕假釋
: 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得特赦,確實是達到與社會隔離效果
: 廢死說死刑誤判機率再低也是一條人命,不容任何差錯
: 喔 可以換我說了嗎
: 記得不久前高雄大寮監獄逃獄事件嗎 雖然沒有成功
: 記得台灣有位脫逃大王嗎?成功逃獄不只五次
: 死刑誤判機率低是也是一條人命
: 那終身監禁逃獄機率低呢?
: 死刑誤判不容任何差錯
: 那你他媽我也要說終身監禁逃獄不容任何差錯
: 執行死刑最多就人命一條
: 但逃獄再犯那很可能就不只是一條人命喔
: 利跟弊你會抉擇嗎? 死刑 Z > B 懂?
: 再說一次,不是隨便死刑欸,從判死刑到執行就很困難了,
: 更何況一般殺人還不一定會判死刑喔
: 那你就知道這些會被判死刑的是什麼樣的人了
: 廢死:死刑無法嚇止犯罪
: 不要用話術騙人,故意話只講一半
: 反過來說,廢死也無法嚇止犯罪
: 廢死自己很清楚,有些研究廢死犯罪率下降,有些研究廢死後犯罪率上升
: 但廢死只講下降不講上升,跟直銷差不多的詐騙手法
: 很重要再說一次,死刑或許無法嚇止犯罪,但廢死同樣無法嚇止犯罪
: 廢死:死刑無法讓家屬得到慰藉,人死不能復生
: 一樣是詐騙手法,犯人死刑槍決或許是無法讓家屬因此更快樂
: 但是! 沒有死行槍決卻讓家屬更痛苦!
: 了解? 執行死刑是不會更快樂,但不執行會更痛苦
: 故意說不會更快樂來欺騙會更痛苦的事實
: 所以,不要再拿話術騙人,謝謝
: 喔,或許你會再找到一兩個受害者家屬來說他也支持廢死
: 但我已經說過不要再用直銷手法騙人
: 你要這樣比,那來做調查,受害者家屬看是支持死刑多還是廢死多
: 懂?
: 廢死:死刑無法嚇止犯罪,應從源頭管理,追蹤,檢討社會責任,檢討家庭校園教育
: 對,都對
: 但是一樣那句話
: 你不要再用詐騙集團話術騙人
: 這兩者並不衝突
: 執行死刑,跟從源頭管理追蹤,改善家庭校園教育,balabala等等
: 沒有衝突
: 兩者可以並行,謝謝
: 打到這邊看到電視廢死大將說如果死刑如果可以解決問題
: 為什麼鄭捷判死後類似事情一再發生
: 笑死我 這叫大將
: 你連基本邏輯觀念都沒有
: 我這點就打臉打到你腫起來
: 廢死聯盟到底還有什麼論點阿
: 我不管左看右看上看下看
: 都只能看到廢死聯盟理由只有一個
: 就是我想廢死
: 阿 為什麼 ?
: 沒有理由 就是想廢死
: 因為說的理由都是歪理
: 有沒有廢死聯盟沒一個能打的八卦?
: 有沒有廢死聯盟沒一個能打的八卦?
: 有沒有廢死聯盟沒一個能打的八卦?
雖然我認同您的想法,
但其實你這種文章去辯論一定不會獲得青睞,
首先充滿情緒化語,如果這真的是在辯論場合或憲法模擬法庭時,應該已經被請下台了
還有最嚴重的是,其實雖然打的滿滿一篇,其實沒有任何自己的主張,而只有反駁
廢死:死刑有可能誤判
作者: shine32025 ( )   2015-05-31 00:17:00
法律系喜歡檢討態度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05-31 00:17:00
推這篇
作者: JackSpecial   2015-05-31 00:17:00
同意 沒有自己的論述,我想知道為何支持死刑
作者: miowoo821 (00)   2015-05-31 00:18:00
小心強者我老師電翻你!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5-05-31 00:18:00
XD
作者: shine32025 ( )   2015-05-31 00:19:00
1.你這種去研討會會被轟下台 2.多讀點書 研究文獻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5-31 00:20:00
法官:你的訴之聲明到底是什麼? 鄉民:就判我贏啊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5-31 00:25:00
法律咖果然是充滿象牙塔裏面的傲慢啊 科科
作者: yeyun (阿允)   2015-05-31 00:29:00
鄉民水準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5-31 00:31:00
我倒認為原po邏輯感極強 上了辯論桌也不會很難看
作者: sunflower304 (小葵)   2015-05-31 00:36:00
推啊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5-05-31 00:39:00
原來是這樣,難怪會模模糊糊覺得很難看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開闊八方無礙)   2015-05-31 00:57:00
辯論有攻與防,你的質疑在防,但並不妨礙原po攻的效果
作者: h94g41up (唉伸)   2015-05-31 00:57:00
呵呵 鄉民水準 跟他們邏輯跟辯論可能都聽不懂吧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開闊八方無礙)   2015-05-31 00:58:00
你說的反而有混淆視聽之嫌...
作者: h94g41up (唉伸)   2015-05-31 00:58:00
也難怪第一篇的水準會被推爆 根本呵呵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開闊八方無礙)   2015-05-31 01:02:00
廢死本身為改變現狀的意見,應主動提出能說服反方的理由,而不是動不動以質疑對方為基本論述,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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