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苗博雅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6-03 06:46:45
※ 引述《GbmanOGC (OGC)》之銘言:
: 文組是把所有事情做統整性說法
: 簡單的說苗就是,你問鄭捷,他回你江國慶
: 就是這種感覺
: 只討論鄭捷的時候
: 證據你會懷疑是假的嗎?
: 我不懷疑,若您懷疑,提意見大家討論
: 只討論江國慶的時候
: 證據你會懷疑是假的嗎?
: 我懷疑
不過問題是,苗博雅連討論江國慶都只講有利的地方!
我就曾經問過她兩個問題:
第一,江國慶的爸爸不只支持死刑,還支持報仇,妳對此有何意見?
第二,妳說"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早回家吃團圓飯了",
但是妳有沒有考慮到,江國慶沒被處死,卻被關到漏尿的可能?
重點在於阻止國家的違法亂紀,而不在死刑與否,
苗博雅把重點放在死刑上,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我曾一再就以上兩點質問她,不過她似乎都不敢回就是了...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5-06-03 06:50:00
當面問他嗎?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5-06-03 07:00:00
但真的就是 沒死刑 江國慶就不會死 你也要面對這點吧
作者: yzelly (ˋ(′~‵")ˊ)   2015-06-03 07:01:00
應該說沒冤案江國慶就不會死 跟本本末倒置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5-06-03 07:03:00
改善司法難又沒版面,嘴砲廢死比較簡單又能博版面
作者: cwl79 (<><)   2015-06-03 07:03:00
不能假設未發生的因果
作者: yzelly (ˋ(′~‵")ˊ)   2015-06-03 07:04:00
明明就是法制有問題 卻都把焦點放在刑罰上 嘖嘖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5-06-03 07:06:00
在改革司法 軍法的期間 冤死的人看來在你們眼中 只能犧牲了吧改革司法 軍法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嗎?在改革完期間 犧牲的你們怎麼看?盧正 杜氏兄弟
作者: yzelly (ˋ(′~‵")ˊ)   2015-06-03 07:07:00
沒辦法 從歷史上看 人類就是需要強力的衝擊才能改變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5-06-03 07:10:00
你們不能原諒殺人犯 卻能體諒司法殺了無辜的人 真是奇怪
作者: wewe266 ((一一))   2015-06-03 07:13:00
廢死的就是跳針為避免有任何冤死可能,所以不能有死刑。鄭捷那種就無限迴避,這叫有邏輯?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14:00
然後看到柯文哲那麼簡單直白 又愛的要死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14:00
就跟法官量刑也有分蓄意跟意外,廢死學法的竟然不懂?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15:00
殺人就是殺人 同樣的一件事 誰來做都不該叫對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3 07:16:00
所有被判死刑的死刑犯都是被認定蓄意殺人
作者: Magiter (大柳丁)   2015-06-03 07:17:00
說實在的..苗博雅過去的言論方向和限在的確不同了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3 07:17:00
包括鄭捷跟杜式兄弟 鄭性澤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17:00
殺人就是不對這件事本身就是個有前提的定義
作者: Magiter (大柳丁)   2015-06-03 07:18:00
應該說現在他的言論以經開始確實走循序漸進的方向沒有像過去一樣整天腦衝廢死廢死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19:00
願聞其詳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6-03 07:19:00
有些廢死的認為 只要死刑存在 殺人者必被判死並執行 不過實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19:00
我倒覺得支持者無視反對聲浪ㄧ直激怒群眾,蠻厲害的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6-03 07:20:00
際情形又好像不是這樣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3 07:21:00
單純台灣司法問題就一堆了還加中國
作者: ohiu (Three cups of tea)   2015-06-03 07:28:00
同樣有ma19的感覺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28:00
殺人就是不對,某些程度上就是濫情下的產物罷了,看那精美的轟炸行動所謂的廢死國家可以用各種國家利益為前提來行屠殺之實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29:00
我以為你要說什麼咧 原來是要講這個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3 07:30:00
死刑還沒廢 可是我們的民主法治快壞光了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31:00
那個我視為打人 打人對 但國際事務用打的解決 沒效率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31:00
我以爲格斃犯人在攻堅行動上是很正常的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32:00
所以可以坐下來桌上解決就桌上解決 你講的不是同件事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33:00
所以我說一樣是剝削人命,有前提就無對錯剝奪人命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35:00
所以一切憑感覺嘛 你是要這樣講的嗎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36:00
我要講的是先講殺人是錯的,然後再設很多前提跟例外意義在哪?所謂廢死先進國家,不是一直都這樣嗎?左手摸頭右手殺人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38:00
意義是你比較兼愛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5-06-03 07:38:00
你對當面質問的定義跟宿敵說一樣幽默呢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40:00
老中跟老美揮兩拳 死幾萬個細胞老中活著老美活著老中跟老美講好 要殺了小台灣 小台灣沒了 這叫殺人可能你比較大愛 死幾個細胞會難過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03 07:42:00
當你把用國家機器殺人也無差別當做錯的,會有很多矛盾而已就像之前法國查理案,犯人也是當場格斃當下那種情況,已經沒有對錯問題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7:44:00
當對的矛盾也存在 我以為珍惜生命是普世價值好了沒看到新意 感謝指教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7:49:00
原來死幾萬個人只是幾萬個細胞 那麼誤判冤案也只是白血
作者: post30 (我本善良)   2015-06-03 07:50:00
珍惜生命是普世價值沒錯 但別忘了..
作者: sca133   2015-06-03 07:50:00
看到廢死就知道為何白狼不用被抓 嘖嘖 人權啊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7:50:00
球誤殺一個細胞嘛 把國對國的戰爭狀態解釋成這麼爛我真的第一次見到.....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7:53:00
企圖迴避本質上國家殺人的核心問題 結果反而越抹越黑..喔對 如果照很多廢死主張人沒有放棄生命權的觀點那麼安樂死和墮胎在他們價值觀則也應該被否定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5-06-03 07:57:00
推~尚市長的邏輯還比廢死聯盟的清楚!
作者: post30 (我本善良)   2015-06-03 08:03:00
據我所知 廢死圈的大部分是支持墮胎權的(女權運動)另外他們多半也支持大麻除罪化 安樂死也有一些人士贊同
作者: alankoko (kido)   2015-06-03 08:05:00
只能派出八卦版的打T高手惹
作者: post30 (我本善良)   2015-06-03 08:05:00
但怪的是一提到死刑 彷彿就動到他們的敏感神經一樣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8:06:00
有啊 全部都是顛覆傳統觀點就是他們的共通點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8:07:00
江爸爸支持死刑的論點是哪裡來的 有全文嗎?
作者: scrate (scrate)   2015-06-03 08:07:00
來 ,在現階段有死刑之下,國家也真的誤殺過人,你如何阻止國家違法亂紀?擁死得配套拿出來阿,你做過什麼努力和改革?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8:09:00
這個又是一個謬誤 是廢死要改革現狀 舉證責任在於廢死方必須說明改革配套後會優於現狀 即使要求現狀提出配套也完全無法證明廢死會優於現狀
作者: scrate (scrate)   2015-06-03 08:14:00
現在還有死刑,也真的誤殺人過,你邏輯是在錯亂什麼?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8:22:00
你看不懂我試著再表達一遍 是改革派要提出方案並說服大眾改革後會優於現狀 而非相反要求大眾若無法有效改善現狀則自己的方案就是正確方案 這是邏輯上很大的錯誤一如要求找出犯罪者源頭 若無等同應該廢死一樣的神邏輯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5-06-03 08:26:00
你的質疑跟結論很詭異xD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8:29:00
打那麼多字還不是解釋的那麼爛國家殺人是這樣用的?
作者: FenixShou (屁豪(我是蘿莉控))   2015-06-03 08:33:00
我看他是懶得回你吧 網路跳針小白太多了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8:35:00
回了也沒營養白血球沒大腦就算了 怎麼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8:36:00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正面回應兩者本質有何不同還是要繼續怒崩潰跳針 後者的話 我無視你繼續 大家開心
作者: s6525480   2015-06-03 08:37:00
你看過人跟白血球對話嗎 慢慢的誤你的去吧
作者: mormegil (黑劍)   2015-06-03 08:39:00
XD
作者: Doralice   2015-06-03 08:54:00
推文focus在誤殺的根本沒看懂第二點吧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05:00
你的連結也沒有江爸爸支持死刑啊
作者: jason72830 (PTT甲級貧戶)   2015-06-03 09:06:00
你的連結 也沒有聯合國廢死 為啥要派軍隊殺人啊殺人都不對 一手廢死 一手殺人 兩面手法廢死品質 以卵擊石我還是支持公權力殺人『聯合國之類』不然isis要終身監禁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06-03 09:09:00
廢文 司法制度根本改善不了你去看 CSI:說謊的證據 就知道了
作者: jason72830 (PTT甲級貧戶)   2015-06-03 09:10:00
廢死聯盟 腦子打結了 聯合國這種兩面手法你也認同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06-03 09:11:00
死刑的副作用太高 根本不能用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15:00
江爸爸說的話被你解讀成支持私刑復仇也是厲害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3 09:17:00
推你的一步到位 廢死就是太急才讓人厭惡
作者: jimmy0521 (典韋控!!)   2015-06-03 09:22:00
有人崩潰
作者: archerlai (飛向遠方)   2015-06-03 09:37:00
反正你50年內會死,所以我現在殺掉你是正確的?好棒棒
作者: qn (9n)   2015-06-03 09:41:00
作者: qnderGGININ (台南大橋未久)   2015-06-03 09:47:00
推你一個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53:00
冤魂索命說不等於支持私刑報仇吧可不可以不要曲解已經過世的江爸爸所說過的話
作者: FenixShou (屁豪(我是蘿莉控))   2015-06-03 09:55:00
天啊看你言之鑿鑿 我還以為江爸爸真的支持死刑 結果是被你扭曲言論之後拿來作為救援的工具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55:00
退一萬步說 你那兩個問題有點到什麼盲點或是提出見解嗎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56:00
我也看不出來你那兩個問題有什麼回應的價值呀
作者: FenixShou (屁豪(我是蘿莉控))   2015-06-03 09:56:00
尚市長~您的水準越來越接近尋常網路小白囉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09:57:00
他沒說過他支持報仇 他只是對著他兒子的遺照說話...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5-06-03 09:58:00
廢死:避免死刑冤獄就好,其他刑責冤獄無所謂
作者: FenixShou (屁豪(我是蘿莉控))   2015-06-03 09:59:00
因為他兒子死了 那群狗官連坐牢都不用 他才只好寄託宗教 希望兒子自己托夢去報仇 這跟廢死的用坐牢代替槍決差很多 還是你一直都以為廢死=殺人不用關?答案清楚個頭咧 你到底有去問過江伯伯了沒有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10:00:00
什麼時候又有‘"有冤報冤有仇報仇"八個字貼在門口’拜託不要再亂說了 我都為你捏把冷汗
作者: FenixShou (屁豪(我是蘿莉控))   2015-06-03 10:01:00
「法律不是報仇的工具」這才是廢死盟真正要表達的
作者: cwl79 (<><)   2015-06-03 10:02:00
樓上應該不是比較自然死亡跟兇殘殺人 而是單論你第二點的因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6-03 10:02:00
你打的是你自己的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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