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個問題
我一直想問的是
如果車禍後車主故意找認識的車行
高報維修費用怎麼辦
比如機車修3萬
就找認識的高報30萬
這樣就不用賠了
反而變對方賠
這樣也行嗎
※ 引述《kh (Zusammen)》之銘言:
: ※ 引述《yanggiin (文組pollo)》之銘言:
: 先假定肇責比例是7:3(肇事責任應由車鑑會或專業機構判定)
: 也先假定損害情形為真(即雙方的帳單沒有灌水)
: 甲損失27萬 乙損失3萬
: 那在這次事件中
: 甲需負擔乙的損失 3萬中的7成 即 3*0.7= 2.1萬
: (另甲需自付自己損失中的7成 即27*0.7=18.9萬)
: 乙需負擔甲的損失27萬中的3成 即27*0.3= 8.1萬
: (另乙需自付自己損失中的3成 即 3*0.3= 0.9萬)
: 簡單的算法就是把雙方的損害金額加總後依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 即(27萬+30萬)=30萬 甲佔7成付21萬 乙佔3成付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