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必載攻防 陳申青:既得利益者對抗廣電三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6-07 10:43:38
必載攻防 陳申青:既得利益者對抗廣電三法
2015年06月05日 13:55 李盛雯/台北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05003269-260110
無線必載攻防戰越演越烈,無線學會力主1+1,衛星公會堅持不應有商業廣告存在,有線
協會希望維持現狀,加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拋出可能要重新解釋的議題,廣電三
法修正案本會期能否過關,本週是關鍵。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修法委員會主委陳申青認為,
必載被擋,背後結構是既得利益者對抗廣電三法。
衛星公會表示,無線必載議題不是意氣之爭,而是要講道理,回歸必載概念,必載既然是
市場機制的豁免,理應有公共利益的正當性,出發點是觀眾的利益而非電視台的利益。衛
星公會支持公廣、教育、文化、語言等公共頻道性質的必載,但是商業電視台如果享有豁
免權,就違反公共利益的基本出發點。衛星公會強調,非商業的公廣頻道,衛星公會贊成
入法,但不讚成商業電視台納入必載。
代表無線電視的陳申青表示,納入必載,當然要有廣告,不然收入從哪來?至於廣告秒數
則可以討論,這樣比較合理。他點出必載議題不是表面上那麼單純,背後凸顯的是150億
元對99元的廣電法戰爭,一部廣電三法修法,可看到既得利益者如何對抗消費者。
陳申青指出,若廣電三法通過,頻道數增加,又有要具備基本頻道的前提,有可能打破現
有頻道代理或分配授權費規則,影響現在代理業者利益,他們當然站出來反對。
陳申青解釋,台灣電視生態是5大MSO擁有75%有線電視用戶,這些有線電視螢幕播的正是
台灣廣告收入最大及收視率最高的電視頻道。頻道上架靠的是頻道代理,需要代理的共65
頻道,而頻道代理權有90%以上掌握在少數幾人手中,球員兼裁判,既在頻道市場打球(
擁有新聞頻道),又決定可否上場(頻道代理),而且球場還是自己的(播放頻道節目的
地方系統電視臺)。
「這個頻道代理,真正對台灣消費者最不公平。」陳申青強調,有廣法規定節目由系統經
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的4分之1,這是垂直整合限制,但在交叉
授權下,現在65個頻道有56個由系統經營者經營或代理,並一律佔據重要位置。
陳申青說,其實,數位化後頻道數增加,頻道代理遲早要重來,現在反對,明年有線電視
全數位化時,也勢必要被打破。數位化後,廣電三法過了,民眾免費收看無線電視頻道或
降價99元看99個頻道,不像現在500元看100個頻道,還不能選擇。與其說是既得利益者在
對抗NCC的廣電三法,不如說是既得利益者在對抗消費者。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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