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on (內湖流川楓)》之銘言:
: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 看了一下法條
: : 第 12 條
: :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 :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 : 以勸導,免予舉發:
: :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 : 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
: : 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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