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外交部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回答

作者: zx198507 (晨星)   2015-06-17 23:39:05
※ 引述《wii360 (work man)》之銘言:
: 打臉文來了
: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34516817.A.D45.html
: 作者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看板DummyHistory
: 標題Re: [假設] 戰後台灣是日本領土
: 時間Wed Jun 17 12:53:35 2015
: : 標題: Re: [討論] 外交部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回答
: : 時間: Mon Jun 8 05:49:01 2015
: 我以前也說過降書是停戰條件而已。
: 然後真正處分,要等到各國分別與日簽約。
: 一堆人看東看西,沒看所謂舊金山和約26條
: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
: 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
: 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
: 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
: 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 我還不曉得中日和約晚舊金山超過三年 ...
: 然後到底沒簽字的國家,要不要受舊金山和約限制啊?
: 別和我說常任理事坐到1970的ROC當時已不是國家了,那會笑死人的
呵呵 最喜歡看別人拿台北和約了
這條約有多重要呢?如果你再每個月第一個星期幾去總統府參觀
那你會在府裡看到KMT引以為傲統治台灣的依據,就是台北和約第十條跟開羅宣言
至於開羅那三個老頭的笑話,我這就不多講了
首先
最重要的台北和約第十條,什麼?沒標點符號看不懂,沒關係,我們先看第14條
第一四條 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那第十條寫什麼呢??
ARTICLE X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什麼?太亂看不懂?那讓我來幫大家解釋一下上黃色的地方
nationals of the ROC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台灣和澎湖 】
and
【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OC in 台灣和澎湖 】
第一段講的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包括:」
第一個括弧講的是台澎居民
第二個括號講的是那些被日本驅逐,逃離台澎,沒有日本國籍反而具有中國國籍的台澎人
後代,像連戰、連震東等半山及其後代....
第三個括號講的是按照ROC已施行或將會施行的法律和規章,基本上是倒裝句。
所以這句話你把他翻成中文的文法來看就會變成:
按照ROC已施行或將會施行的法律和規章,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包括:台澎居民和具有
中國國籍的台澎人後代。
就是擬國籍制度,至於為什麼要擬??
就是因為不是自己的領土,所以才要擬來保障佔領區居民的人權阿!!
這講到重點
合併後半段未解讀完的英文,
台北和約第十條就只是:
保障台澎居民於政治及商業上的權利的條文而已
所以問題是什麼??
就是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取代居民的意志,除非你自願轉讓放棄,
人民不是物品,不能隨土地給來給去轉讓繼承,
這違反人的自主權,違反居民的自決權
自己要有自覺
不然誰來都救不了台灣,因為我們就是被自己的蠢給害死的
台灣人最可悲的就是當別人拐著彎說:
你沒有權力代表你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時
我們還傻呼呼的聽不出來別人這話是什麼意思?
非經當地居民同意的統治,那不是【侵略】嗎?
沒有居民認可的資產轉移,那不是【自嗨】嗎?,管你做了多少協議都一樣,沒有代表性
,就沒有權力。
板上最常看到是那些拿了一些案例就想凹成國際法的神棍,他們的固定模式是這樣:
【拿一些案例 =>偷渡成=> 【判例或國際慣例】 =>再偷渡成=> 【國際法】
(還不知道有沒有
斷章取義,符合
類比的條件呢?)】
他們的認知很簡單,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前提暗示上
1. 【台灣沒有人】
或者
2. 【台灣島上的人不是人】
或者
3. 【土地權只屬與政權,而不屬於人民】
或者
4. 【政權對土地的權力 >>> 人民對土地的權力】
大於
或者
5. 【統治權 >>> 自主人權】
大於
在這樣的思維脈絡下,台灣才可以被當作資產,才可以被國際給來給去,
所以這樣的阿Q恆等式才會成立而變成:
【某一些案例】=【判例或國際慣例】=【國際法】
這樣的認知來自根深蒂固的吃毒背景,一旦你每天吃毒,最後你也會像他們一樣:
認為【你沒有權力代表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
連人不是資產,不能還來還去,的基本人權的概念都沒有
他們不明白為什麼「妨礙自主性或違反自主性」會被判強制罪,
ps.如果你身邊有這種恐怖情人,那你可要小心啦!!哪天你被這些人限制自由、限制思想
,那也都不奇怪,因為它的出身背景就是這樣對他的。
這些人很可憐,沒有人權的觀念,
用華麗的詞藻堆砌自己的意識形態,把黑的說成白的
資產可以被還來還去,但土地和人是不行的,你不可能未經居民的同意,
就擅自將所有權轉讓或繼承。
二戰後,自舊金山條約釋出臺灣主權的那一刻起,台灣就應該是要自由的了,一旦自由,
其餘的什麼轉讓、繼承,若非經過台灣人自己同意,那都是無效,都是自嗨的。
【你沒有權力代表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
很熟悉的感覺啊?這不就是這學校和社會千方百計所暗示,乖小孩必備的特質?
別人只是拐個彎兒來講,但我們竟然聽不出來!!洗腦實在是一門神奇的事啊~
作者: aqua17 (Y.W.)   2015-06-17 23:42:00
作者: orzmaster (哈榭爾)   2015-06-17 23:43:00
大部分人只看標題沒在看內容啊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15-06-17 23:43:00
講了那麼高尚沒有用,區域自決是二戰後幾十年的東西,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15-06-17 23:44:00
台灣在二戰終了實質就轉給ROC,你用清朝劍斬明朝的官
作者: orzmaster (哈榭爾)   2015-06-17 23:45:00
遇到重大事件,去翻一下KMT放話內容就可以直接推翻標題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6-17 23:48:00
舊金山合約只是在韓戰下為了符合列強戰略考量炮製的一份合約如果蔣開穴承認臺灣屬於"中國" 那臺灣海峽就屬於內海第七艦隊就不能協防臺灣所以臺灣主權才被刻意模糊
作者: ATONG25   2015-06-18 00:17:00
連kmt自己拿來當依據的 kmter都還能繼續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