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 學習東西的實習就不該拿薪水 更不認為沒有辦法增加產值的實習 就沒資格
拿薪水 照這種邏輯 所有小聯盟R/1a/2a/3a都該去死一死 因為有免費教練教你打球
教你投球 教你健身 包車包飛機 一個月還讓你領點薪水 這不是罪該萬死?
有學籍身份 暑假去公司上班 這種實習 有許多就是去學東西 美國一堆理工實習
進去公司 有些不但會送你去上個課 包吃包住 還月領六千美金起跳 為的就是看重
你未來 現實中的實習 所有的學習一定會牽涉到公司的生意模式 當在學習和練習時
後 你多多少少會處理到一些公司系統和know-how 在未來也許可以反饋公司
公司許多實習看的是未來性 就跟小聯盟球員一樣 無薪實習 就跟無簽約金小聯盟球員一樣
公司沒啥耐心在你身上 沒啥空間給你犯錯 你就只是可有可無 所以實習當然要給薪水
※ 引述《petertg (TG)》之銘言:
: ※ 引述《ga88010 (Eason Wu)》之銘言:
: : 最近也開始暑期實習。
: : [學校方面]規定必須實習滿320小時&40天,兩者兼具,一天工作不管多久,時數最高只
: : 能填寫8個小時(這方面不太清楚是不是有違法)。
: : [公司方面]
: : 老闆和主管這幾天開會不斷強調:「公司讓你們來實習,你們什麼都不會,沒跟你收學費
: : 就不錯了,還想著要多少薪水,你們來實習,佔了我們訓練你們的時間,對我們來說其實
: : 都是種負擔.....」
: : 這幾天下來真的覺得台灣勞工權益真的不受太多的保障,大公司還好些,一般企業真的是
: : 沒有太多保障,法律規定的勞工權益,公司能低就低、能規避就規避,一天實習完,下班
: : 回家還要再做一堆公司的作業,時數都還不能算,然後實習也不能保勞保。偏偏實習又是
: : 強迫規定的,不想去都不行......
: 看了一整串,大家的問題應該是搞不清楚"實習"和"打工"的差別在哪裡吧?
: 理論上來說,實習是到指定的地點學習,主要功能不是創造產值,而是做一個有系統性的
: 學習。
: 而打工則比較偏向於創造產值,學習只是在創造產值這個主要目的上的一個短暫過程。
: 而在台灣,多數的狀況是打著實習的名號,讓學生去幫企業從事創造產值為主的活動,所
: 以才會有這種奇怪的爭議點存在。
: 如果是員工邊做邊講解,你在旁邊抄筆記+問問題,閒閒沒事到處逛逛,搞不好還有下午茶
: 或餐點提供,這種你還會想要跟對方拿薪水,我就真的不知道你是來學的還是來賣的。
: 柯市長的問題是他沒搞清楚他講的實習和現實中一般而言的實習已經不是同樣的事情,所
: 以失言是很明顯的。
: 以理論來說,他其實講的沒錯。但以實務上來說,企業只把實習生當打雜人力在從事創造
: 產值的活動而不是讓他們學習時,跟這種企業索取勞動報償我認為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