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utOfTears (Cantabile)》之銘言:
: ※ 引述《KENT5566 (老肥宅)》之銘言:
: : 自由 餐廳稱「濃厚體味」趕顧客 女憤而告侮辱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2788
: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劉姓女子與男友日前到一間餐廳用餐,突然被店家要求離開,原
: : 因竟是顧客認為劉女身上有濃濃體味,劉女認為受辱大哭並提告,警方將店家老闆娘依公
: : 然侮辱罪嫌送辦。
: : 根據《聯合報》報導,事件發生於本月25日中午,劉女與男友至台中一家餐廳用餐,點完
: : 餐付帳在座位上等餐點,店家卻委婉告知劉女,說有客人聞到異味,要求兩人離開並退錢
: : ,劉女當場痛哭失聲,並打電話報警,警方協調未果,雙方爆發口角。
: : 報導指出,許姓老闆娘澄清,當天不斷有顧客反應聞到異味,要求更換座位,但當天客滿
: : ,只好請兩人離開,絕無侮辱的意思。
: 這種事有時候真的很難說
: 之前在麥當勞二樓吃飯的時候 進來一個體味奇重的人
: 結果真的受不了 東西收一收往樓下去
: 正在收要往下走的時候 發現同層的其他桌也都在收了
: 說真的味道很重的話 真的非常不舒服 噁心頭昏
: 所以假設如果這位真的體味很重的話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 其他人會受不了也是情有可原....
: 希望最後不要是法院認證的.....
所以這些營業場所到底有沒有
選擇客人的權益?
我就是想問導盲犬...
多的也是會有其他客人會不爽
(我承認我會,但是通常只能捏LP忍)
這種case多到不行
但我就是不能接受啊....
但是一上新聞就是被K爆
到底店家有沒有選擇客人的權力?
其他人又有沒有選擇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