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時間的臺灣職場)
公司新進來的這批草莓族,
都不配合公司政策加班,
勞基法規定他們每周不能超過幾個小時,
他們還真的就不超過幾個小時,
讓公司苦不堪言。
要隔壁部門的草莓族加班,
居然還要他們主管同意,
天啊!公司這樣怎麼會進步?
職務內容跟應徵時說的不同也不能做
法律有這麼重要嗎?
應徵說文職輔助工作,
難道我就不能你來了之後讓你去當保全嗎?
公司出薪水請你耶!
你這個也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
連在公司加班都不行,
真的是草莓族耶!
什麼?
你問我既然這麼嫌,
為何年年召募比去年更多的草莓族?
關你屁事?
我出薪水請他們來是施捨他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