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育昇提案修法 死刑應在30天內執行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9-17 15:35:18
雖然我不支持廢死,不過馮光遠倒是說了一句正確的話:
"吳育昇管不住他的小頭亂射,也管不住他的手扣扳機亂射"(大意如此?)
30天之內執行基本上是很有問題的,因為非常上訴恐怕都來不及,
有些真正該救援的人就救不到了...
不過現在依然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給法務部長太大的權限。
Lawinshit之所以能夠"殺人祭旗救民調",主要原因就是法務部長可以決定
"什麼時候要砰人",也就是給政府上下其手的空間。
所以Wego說三十天之內執行是不對的,但確實也該有個時限
作者: joestoman (不交男朋友啦~)   2015-09-17 15:36:00
去WEGO要30分內確定是不是老婆女朋友..
作者: Atwo (A兔)   2015-09-17 15:55:00
這樣子的法案只會讓死刑更難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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