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鄉民
我家巷子內長期有鄰居用破機車、腳踏車佔車位的路霸(好幾台車都這樣),向北市1999
反映後卻跳針回答我:
本處(交工處)說明如下:
(一)經本處了解道路主要功能係供人、車通行使用,路邊停車位之設置乃係因應路外停車
供給不足之權宜措施,其規劃需考量道路路型、寬度、服務水準、地區停車供需等交通特
性及救災、救護公共安全因素等,於非屬禁止停車路段依下列原則檢討劃設停車位:6公尺
以下雙向道路考量行車安全,不予劃設停車位,6公尺以上單行道路,應保留淨寬至少3.5
公尺以上道路空間供車行使用,雙向通行道路,應保留淨寬至少5公尺以上之通道,並參
考當地民意後檢討劃設停車格位,先向您說明。
(二) 次查您反映地點巷寬不足,不符合前揭劃設停車格位之原則,現況亦無本處列管之
停車格位。
這是柯P對於北市路霸的處理態度消極?還是北市公務員在擺爛不想處理?
os:我也後悔投給柯P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