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2k500077 (野雲)》之銘言:
: 這也叫律師 條文會不會看呀?
: 第90條開頭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然後後面是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
: 王如玄是候選人嗎? 當然還不是 因為所有人都還沒登記 大家都還不是候選人
: 照這律師邏輯 如果當初柱柱姐告她認為抹黑她的人 請問是成立還不成立 以為是候選人
: 結果是夢一場
: 還沒登記底定之前就可以告的話 豈不是藐視條文 浪費司法資源
: 再來 你還得證明段宜康所說是不實之事
: 王如玄不肯把所有購屋賣屋資料公開 怎麼證明自己清白?
: 我認為以後對台灣政治人物的標準就該像柯P一樣 被質疑 就得所有單據公開
: 做不到此點 我覺得沒資格說自己政治清白
反正律師費可能是黨產買單,
何不幫律師朋友做做業績??
如果不小心贏了,這是最好的情況。
如果輸了也可以大方地說:
「我告段宜康,是想讓他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