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T312 (312)
2015-11-22 06:07:52※ 引述《y2k500077 (野雲)》之銘言:
: 這也叫律師 條文會不會看呀?
: 第90條開頭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然後後面是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
: 王如玄是候選人嗎? 當然還不是 因為所有人都還沒登記 大家都還不是候選人
: 照這律師邏輯 如果當初柱柱姐告她認為抹黑她的人 請問是成立還不成立 以為是候選人
: 結果是夢一場
: 還沒登記底定之前就可以告的話 豈不是藐視條文 浪費司法資源
: 再來 你還得證明段宜康所說是不實之事
: 王如玄不肯把所有購屋賣屋資料公開 怎麼證明自己清白?
: 我認為以後對台灣政治人物的標準就該像柯P一樣 被質疑 就得所有單據公開
: 做不到此點 我覺得沒資格說自己政治清白
反正律師費可能是黨產買單,
何不幫律師朋友做做業績??
如果不小心贏了,這是最好的情況。
如果輸了也可以大方地說:
「我告段宜康,是想讓他贏。」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2 06:11:00
XD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11-22 06:12:00我打槍正妹,是想讓她更美麗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22 06:24:00玄過頭秘訣:現在進入司法程序,偵查不公開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22 06:31:00推推推:「我告段宜康,是想讓他贏。」
朱:我沒做好做滿是為了讓新北市更好(幹。 以上這句是真心話啊)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1-22 07:05:00段質疑的 也是大家質疑的 就是王的道德問題可能買賣眷戶在他們眼裡投機賺錢在正常不過
作者: DK1121 (遊戲) 2015-11-22 07:15:00
比較想知道軍宅一戶多少錢!?在什麼位置?
作者: billymt 2015-11-22 07:18:00
我買軍宅是為勞工謀福利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2 08:21:00X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gtmac1 (KOBE) 2015-11-22 08:57:00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