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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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室遭竊錄 成張洩密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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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昨認定嘉義縣長張花冠將縣府標案評委名單外洩十七次,其中一次情節最離譜,
判一年八月不准易科罰金;當時張欲助德昌公司取得標案,在縣長室接見德昌總經理林輝
武,竟拿出評委名單要林勾選,過程遭竊錄並交給競爭廠商潘永源,潘藉此勒索張一千六
百萬元,最終因檢方查辦中斷,但檢方從潘辦公室扣到此錄音光碟,成為張洩密鐵證。
張親信否認錄音
法院審理時勘驗光碟,內容為張花冠向林輝武表示:「這邊要幾個,你最好勾兩、三個給
我,最好都有一二三排序」等,林回:「這個等我們『董仔』來看一下比較好」等。對此
,張主張竊錄不具證據力,又稱拿的是舊名單,但合議庭不採信。
至於是誰竊錄,檢方調查時,潘稱光碟源自張花冠助理曾琮凱,審理時改口稱是「劉董」
交付,曾則否認,但因竊錄涉及的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張未提告,法院無從追究。
前議員被判五年
此外,檢方追加起訴嘉義縣前議員王幸悅自張瑛姬取得三標案評委名單,交付廠商後取得
兩百多萬元,一審依洩密判五年。對此,王昨未接電話,其夫新港鄉長林茂盛說:「妻遭
陷害,上訴到底。」
記者王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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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請問,竊錄是有效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