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法治 法治
我不懂把人定義成人渣再說打他剛好而已的邏輯是什麼?
人的定義是什麼?
你覺得他不是人他就不是人嗎?
可以因為這樣就覺得自己有權力能夠對人動用私刑?
還把自己豎起大義的旗子?
這根本是一種變相暴力
躲在廣大民意下的廉價偽正義
愛國賊他難道就不是賊?
連鄉民最愛的蝙蝠俠也偷偷摸摸的欸
他會出來打卡說他自己好棒棒嗎?
當然他放遠光燈是高調了點
但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也是被當成罪犯欸
而且他是把人交給司法處置欸
而且現在的人一點程序的精神都沒有
請問開庭審理了嗎?判刑了嗎?
那為什麼可以認為他一定被輕判?
所以我就可以以我自己認為的正義來處理?
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嗎?
如果這社會因為這樣在三天內把他槍決
這才是最可怕的
因為你無形中是在給政府過大的權力
這才是損害人民的權利
可以因為九成的人要他死
他就沒有他應有的法律權利嗎?
程序在哪裡?法律在哪裡?法治在哪裡?
我沒有那個能力能判定他該不該死
因為那是法官的權力
當你在罵恐龍法官的時候
卻不知道有通盤的因素要考慮
加害者的心理狀態病史要考慮的一大堆
鄉民都說他是裝的
那如果他真的有病呢?
如果法官為了平息民怨一星期槍決
這真的是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