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玉山金:翁啟惠賣股是營業員建議停利出脫

作者: kutkin ( )   2016-04-01 10:11:01
※ 引述《fox999 (fox)》之銘言:
: 推 kutkin: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裕群指出,浩鼎案中,翁郁琇並非內部人 04/01 09:34
: → kutkin: 但翁啟惠是內部人 電話又是翁啟惠打的 04/01 09:35
: → kutkin: 你說翁啟惠能不能下莊 哈 04/01 09:35
法規要看完好嗎.....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
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
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
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
義賣出。
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
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
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
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
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
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
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
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所定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
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三項從事相反
買賣之人準用之。
: 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金館證交字第1020013003號
: 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
: 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以下簡稱內部人),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 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特定人轉讓所屬公司發行之私募股票
: 時,其受讓特定人之條件規定如下:
: 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10058366號
: 二、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 股東(以下簡稱內部人),取得公開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
: 下列規定辦理申報
: 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40000566號
: 一、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
: 分之十之股東 (以下簡稱內部人) ,因證券承銷商辦理公司股票初次
: 上市或上櫃之過額配售而轉讓或取得所屬公司股份時,應依下列規定
: 辦理股權申報
: 這位姓吳的 好奇怪
: 我貼的全都是金管會證期局自己對內部人的定義
: 一切一切到了今年
: 碰到翁案 全都轉彎
: 翁既不是大股東 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 更不是浩鼎的員工
: 卻被一個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打成內部人??
: 太強喇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12:00
細項明明有規定職業 沒有關聯阿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4-01 10:12:00
區區崩潰囉,大崩潰 疑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04-01 10:12:00
"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 <---- 結案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6-04-01 10:13:00
有人喜歡裝睡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04-01 10:14:00
叫人法規要看完,可是你自己一開始就沒注意到XD
作者: fcku413 (!!!!!!)   2016-04-01 10:14:00
翁幾時變成一定會知道消息的人?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15:00
可是你同一篇文章有規定這些人是甚麼人 翁啟惠不算在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15:00
照某些護航的人的邏輯勝文媽在萬點崩盤錢賣股也沒關係啦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4-01 10:15:00
說到重點 但你得舉證他們有勾結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16-04-01 10:15:00
我真的不相信翁完全沒有任何消息 賣10張只是剛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16:00
有些人不許人家調查 直接說翁沒問題阿 哈哈 覺醒青年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4-01 10:16:00
依常識看大家都知道他們一夥的 但要定罪還是要證據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16:00
北檢不是在調查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17:00
拜託 ... 你貼內線交易 那跟你說關賣10張是要規避申報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18:00
所以,人躲到美國就查不到?這也太方便了點。
作者: fcku413 (!!!!!!)   2016-04-01 10:18:00
你可以回推18小時是什麼時候,半夜1點?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4-01 10:18:00
2/18賣三張...硬要湊到賣10張,要回朔到前三個月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18:00
有啥關係呀XDDD 申報義務規定在證交法第22條以下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4-01 10:18:00
沒有證據就先抹黑再叫人回來說明
作者: kutkin ( )   2016-04-01 10:18:00
"未公開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18:00
很方便喔 不然幹嘛一堆國民黨的跑去匪區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19:00
一堆國民黨跑去匪區是已定罪了。
作者: nepenthes7   2016-04-01 10:19:00
躲去美國就無法調查 養這些廢物檢察官幹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19:00
誰說的 有的還在偵查階段就跑了
作者: kutkin ( )   2016-04-01 10:19:00
有嫌疑就該配合說明 這不是抹黑吧 為什麼有人又生病了
作者: CourantTseng (Courant)   2016-04-01 10:19:00
你文組的喔...不懂臨床的雙盲試驗....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19:00
第157-1條第1款.第2款才是再說內部人XDDDDD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20:00
而不是所有犯內線交易的都是內部人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20:00
他昨天不是有發新聞稿 說他很快回來嗎 先不要講說為什麼生
作者: CourantTseng (Courant)   2016-04-01 10:20:00
光捐給中研院的就不知幾個中影中廣,結果被那些生雞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0:00
所以,偵察階段因為跑出去就沒下文的有哪幾個案子?
作者: kutkin ( )   2016-04-01 10:20:00
沒關係呀 有個說法叫準內部人 但翁還是有必要說明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4-01 10:20:00
嫌疑在哪? 因為他解盲前賣10張股票?
作者: CourantTseng (Courant)   2016-04-01 10:21:00
蛋沒,放雞屎有的飛碟康三七元侮辱,要我也是腦溢血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1:00
而且,傳喚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1:00
油豪哥你認識嗎XD
作者: fcku413 (!!!!!!)   2016-04-01 10:22:00
公開前後18小時要也是要用22號當作界線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2:00
不要為了護航整天想抬槓啦 連國民黨有幾個人逃都要我舉例黃芳彥也逃了阿 請問貴國檢察官有趣美國找他泡茶嗎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3:00
由豪是通緝,翁發布通緝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4:00
阿不過他顏色正確政治迫害我就不想說他了 還是說油豪哥就好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4:00
黃芳彥也是通緝...-.-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5:00
北檢都還沒傳喚,你在急什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5:00
當然是先逃了履傳不到才被通緝 一通緝就境管了比較不方便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25:00
沒有通緝 也沒有傳喚 立法院召委陳學聖也接受他請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6:00
好嗎 你在急著鬼扯護什麼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26:00
那不能等他回來問題在哪裡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7:00
原來催他就會回來?這麼神。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7:00
民進黨發言人都正式希望他能回國說明了 立法院也在等他阿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7:00
由豪也沒看你催過。那就是啦,那你在急什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8:00
呵呵 又在抬槓 我罵國民黨的時間還會比你少喔?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4-01 10:28:00
他不是昨天發新聞稿說會盡快回來嗎 他同意了阿.....那不就先等他回來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29:00
所以?你罵國民黨干我啥事?我罵民進黨也需要跟你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29:00
tw雙寶好煩喔XD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30:00
又戴帽子了,我哪時說他可以不用回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31:00
懶得跟你抬槓 要我舉例我也舉了 你又開始講別的XD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01 10:33:00
要說抬槓的次數,您不比我少啊
作者: s6525480   2016-04-01 10:34:00
歷史系的 不意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35:00
這招我早就懶的用了 大量提問挑語病之類的 嫩你虛問他實答 主要是浪費對手時間而已
作者: Frankshu (阿崑崑)   2016-04-01 10:36:00
照原po的意思,我唸生科的,自己研究解盲不可能成功,賣股票也變內線了XD
作者: s6525480   2016-04-01 10:38:00
照你這樣講 老k都在a 照顧蔣家遺族就不算a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01 10:38:00
你檯面上關係是乾淨的沒有人會懷疑你是內線阿偏偏這個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作者: aquahau (orz...)   2016-04-01 10:38:00
要判你入罪還不簡單,羅織罪名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44:00
哀 局長說你內線就有內線 司法算啥小 呵呵
作者: t95912 (Alan(阿倫))   2016-04-01 10:44:00
賣多少 什麼時候賣 金管會都知道阿
作者: fox999 (fox)   2016-04-01 10:45:00
連他的前老大曾主委都說 要翁自己回來說清處 有直接把翁打成內線嗎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04-01 10:55:00
又在亂凹了 一下內部人一下美國人的 可以先統一口徑嗎
作者: amyforestry (森林)   2016-04-01 10:55:00
看國民黨為了跟中國統一,不惜一切讓台灣人才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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