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COCCC (COCOCCC)》之銘言:
: 為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周將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 ,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可要求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發工資,至少要發給4小時,此
: 「以價制量條款」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實在無法接受,「等於把企業逼到
: 牆角」,企業如果撐不下去,不是歇業就是外移。
: 《蘋果日報》報導,林伯豐強調目前仍無意重啟勞資協商,因之前與政府談好的條件一
: 再被推翻,「就算大企業規模可縮小,但你叫中小企業怎麼活?」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
: 事長張平沼也說,加班1小時算4小時薪水,這是哪來的法律?是叫所有企業都不要加班
: 嗎?台灣已沒競爭力了,那些官員不了解實務,有些訂單是有時效性的,做不出來,以
: 後就接不到單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不就是長期以來台灣的雇主
把不正常當正常
把所有的勞工都逼到極限當作恩賜的結果?
有些訂單有時效性~~~~
這簡單的算術怎會不懂?
當你估算你的廠房一個月只能給出一千個人天(一天八小時計算)的時候
你為什麼會去搶一個月要完成可是需要一千四百人天的工作呢?
搶下來以後業務拿了獎金爽得很就不關他的事情
一千四百人天要怎消化?
當然是每個人每天加班四小時呀
萬一個不小心估算錯誤或者出包擔屎
誰去扛?還不是勞工繼續加班來扛
長期以來業務掛帥
打著怕公司沒有生意大家餓死的大旗
不斷地搶單拉單
案子熱的時候業務賺爽爽 生產者加班加到死
獎金加班費啥時候能拿?
雇主拿補休來擋加班費都是無條件捨去或直接掛上責任制來凹
運氣好還能活到案子結了發獎金
運氣不好或者撐不下去 過勞離職的大有人在
拿案子有時效性來推說應該要加班
當加班變成常態的時候
你怎不補足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