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ho (PAD)
2016-12-01 10:42:05網址 https://goo.gl/16zu18
【新北市訊】今天(30日)有媒體報導,位於汐止區的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盧
姓勞工出差歐洲不幸遭輾斷4趾意外,近期又將遭到資遣,勞工局立即採取一系列處理
行動,說明如下:
1. 勞工局上午派員前往康訊科技實施勞動檢查,公司表示,9月26日意外發生當日,勞
方正與公司副總搭乘直達柯特賴克的火車,對於勞方在根特站月台發生跌落軌道遭
輾斷趾意外,感到驚訝與不解,惟認為非屬職災,至於資遣勞方係因試用期考核未
過。
2. 勞工局將對勞工是否發生職災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同時下午亦協助勞工透過「
新北勞動雲」的「調解便利通」,完成勞資爭議調解線上申請,後續將儘快召開會
議,以協助雙方解決爭議、保障權益。
3. 勞工局重申,試用期勞工亦受勞基法保障,與正式員工並無不同。勞工如確因執行
職務受傷,屬職業災害。依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與勞
工終止勞動契約,違者,依法得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撰稿人:勞資關係科 股長鄧思維 29603456分機6526
資料詳恰:勞資關係科 科長賴彥亨 29603456分機6523 / 0905729200
作者: rexo 2015-12-01 10:42:00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作者: Hooz (鬍子) 2015-12-01 10:42:00
重罰9萬結案
作者:
hodj (啖談小生)
2016-12-01 10:43:00罰款9萬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6-12-01 10:43:00新北 又在息事寧人了
作者: aponla 2016-12-01 10:44:00
罰完9萬就可以終止嗎? 還是可以有進一步作為?? 連續罰??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16-12-01 10:45:00出差應該算執行職務不算職災…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01 10:46:00
就跟你說了不能罰太高,企業會受不了。
作者:
lml99 ( )
2016-12-01 10:48:00職災不就是執行公司勤務出事情嗎 出差為什麼不能算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6-12-01 10:48:00因公出差出事還不算職災?
作者:
lml99 ( )
2016-12-01 10:49:00第3點就寫啦 勞工如確因執行職務受傷,屬職業災害。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16-12-01 10:52:00連保險業務訪客出車禍都算職災了 這公司真的…
作者:
omage ( )
2016-12-01 10:52:00如果不是故意的,那這間公司的人資對勞基法的了解根本0分
作者:
Bandar (八號當鋪小當家)
2016-12-01 10:56:00最高就只能罰這樣 立法也歸新北管? 朱朱倫當立法院長了?新北勞檢 屌打其他縣市
作者:
pujos (lks)
2016-12-01 10:58:00跌落軌道要說是職災很勉強吧這真的很瞎啊走到跌落軌道算執行業務?欸....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2-01 11:02:00樓上 如果你是勞工遇到意外 你講的這些話就是你的老闆會講的話 如果你是老闆 那當我沒說:)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16-12-01 11:04:00今天他如果是自己出去玩落軌當然不算 但是現在是因公出差途中耶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2-01 11:04:00推太慢 是樓樓上
作者:
lml99 ( )
2016-12-01 11:05:00工作中就算,不論勞工有無過失,均不影響職業災害的認定
作者:
CIO (人生如此)
2016-12-01 11:05:00沒記錯的話,上下班途中受傷也是職災。同理出差發生事故也是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2-01 11:06:00罰9-45萬還蠻划算的 真的要負責光補償+賠償就不止
作者:
lml99 ( )
2016-12-01 11:07:00你在公司送文件,走路跌倒也算職災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2-01 11:07:00小公司這樣無所謂 因為不需要形象 大公司才會負責
作者:
lml99 ( )
2016-12-01 11:08:00上下班途中還比較有爭議,工作中完全沒爭議
作者:
Exusiai (鮮奶茶)
2016-12-01 11:08:00有兩種職災認定 勞基法的跟職安法的直接說結論:別去小公司
作者:
k200 (QQ)
2016-12-01 11:10:00勞基法罰完錢後 公司還是要負責民事賠償 不是罰錢就沒事了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12-01 11:11:00若再臺南更慘吧資檢連鳥都不鳥
作者:
NaaL (Skyline)
2016-12-01 11:25:00"至於資遣勞方係因試用期考核未過",這點本身就很扯,公司趁人養傷時,10月拿出日期押8月的考核單說"不予任用",那9月還派這個"不予任用"的員工代表公司去歐洲出差3星期喔?
作者: kendiv (SSBN) 2016-12-01 11:29:00
重罰九萬 不痛不癢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16-12-01 11:31:00現在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
作者:
r1t1r (r1t1r)
2016-12-01 11:54:00上下班沒爭議啊 但你如果是中途去買飯這段就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