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其實小弟之前就想過了
: 為什麼不修法
: 直接將房子訂出使用年限
老房子要課徵修繕基金啦,市容維護費啦
阿不然一堆叮子戶整天打著居住覺醒,獅子大開口,
回憶啦,什麼鬼的
根本就是錢嘛,2300萬你不賣?老子每年抽你3%維護費,
看你賣不賣,看你還回不回憶。
人性會貪,這本來就是看人,但政府的立場就是要抑制這種
貪念吧,我們本就不會苛責屋主想多撈,換做是我,2300萬,
如果能給個5000萬不是更好?丁子阿
每個人心理都存在一根釘子,準備拿來刺別人。
所以必須要受到拘束阿。
阿不然什麼稅都沒有,難怪可以擺在那邊整天當回憶。我就是想住阿,
怎樣阿?咬我喔
課你個稅就看你挨爸叫母哭天搶地,好,不賣是不是?
就繳稅阿,都更延遲稅,安全疑慮稅, 40年老屋開始起徵,
看你多會撐。
這都很好解決的啦。你別跟我說有什麼回憶要住到80年。
基金,修繕基金,給我乖乖存進去。我修到讓你住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