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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工資拒忍氣吞聲 打工女戰勝老闆
桃園徐姓女學生1年多前到餐廳打工,時薪120元,除了幫忙上菜、清理桌面,還要協助結
帳,上工第一天出勤5小時,應有工資600元,但餐廳營收算總帳帳時,短少了500元,老
闆除了罵人,還直接從她和另一員工薪資中扣了250元,徐女忙了一天只領到350元。
女生返家向母親訴委屈,徐母認為負責人太過分,向市府投訴,市府勞動局檢查後,認定
餐廳未依規定全額給付工資,開罰2萬元。
餐廳負責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指出,營收現金和店內發票短少500元,當天先請2員工均分
損失,等店長了解後再定奪,後來認為應由店家吸收,7天後補250元給徐女,並非「預扣
」薪資,主張不該處罰。
法官審理後,以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即使損害發生但責任歸屬不明前,
也不能扣,法官認定餐廳預扣工資做為營收短少的補償金,已違反勞基法,判決市府裁罰
有理、2萬元照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