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信任保全 卻被A走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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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原在新北某社區擔任保全,利用住戶對他的信
賴,侵占管理費及清潔費137萬1580元,直到社區管理委員會察覺有異,查帳始知上情,
王男得知事情爆發,自稱侵占的公款已花用殆盡,無法償還,管委會只好提告。士林地院
法官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王男1年2月徒刑。
裁判書指出,王男受雇於私人保全公司,100年受派至新北汐止某社區擔任行政保全,9月
1日起負責收取住戶管理費與清潔費等費用,卻未依程序繳回管委會。
105年8月31日,管委會發現帳目不清,調查後才發現林男趁著職務之便,侵占了住戶高達
137萬1580元,時間長達5年,立刻通知林男的公司。
林男坦承犯行,但表示錢已花得一毛不剩,無法還錢;管委會無奈只得提告。
法官審酌林男侵占金額龐大、目前離婚、從事社區總幹事、月薪3萬多元、扶養2名小孩,
判他1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不意外
保全邊緣人很多,管理上不容易
現在超商代收管理費很簡單 能夠讓保全A到100萬以上算是很少了
(十幾年前有很多把社區基金整批A走的)
像我家社區櫃台一律不准收管理費
使用公設的小額收款也是每月看刷感應key的進出記錄結算
問題就減少很多
倒是鬼島司法很奇怪 這種小事情還可以繼續上訴是怎樣
扶養兩名小孩難道不知道安分挑踏實地點嗎